因为疏忽,放假前忘关电源,导致办公室发生火灾,勤恳工作13年竟遭到公司解雇。在一间办公设备公司担任仓管组长的朱某大喊冤枉。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给朱某15000元。
朱某在东莞市一间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打工,一干就是13年。由于勤恳工作,他升到五金电镀仓管组长一职,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经调查,认为是朱某忘记关闭排插电源及风扇,导致电路过热着火。于是,公司以“在火灾事故中有严重过失和严重违反厂规”为由将朱某解雇了。朱某不服,随即向塘厦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公司支付给朱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朱某坚持未关电源排插是因为关了电源会影响其他人工作,自己没有过错,公司的解雇是违法的。而公司一方坚持朱某的疏忽造成火灾,其行为有严重过失和严重违反厂规,不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后经法院调解,办公设备公司支付给朱某15000元,双方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