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总有一些企业员工用“吸金包”方式侵占企业黄金且屡试不爽。据统计,去年以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7起该类型案件。由于该类案件多为内部岗位勾结作案,致使犯罪隐蔽性更大、技术含量更高,给企业发现隐患带来一定困扰。
案例1
内部员工监守自盗被判刑9个月
1992年出生的林某,未上完初中就辍学了。去年7月,他从老家徐闻县来到中山,在一家五金制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务工。他是一名端子线上的放料员,日常工作中,他注意到公司一些流水线设备上有镀金槽。镀金槽里,含有俗称为“金粉”的化学溶液。
去年8月,休息间歇,林某在路边看到一张金银回收的广告。林某手上有3个镀金铜戒指,手头有些吃紧的他想把戒指卖掉换些钱,遂打通了对方李某的电话。李某验货后,说戒指含金量太少,换不了多少钱。
但对方称可以提供一种“特殊材料”,放入工厂电镀槽后就可以吸附黄金。林某看到,这张俗称“吸金纸”的材料,像一张布砂纸,长4厘米,宽4厘米。得知有一个如此容易就能来钱的机会,林某有些动摇了。他拿了几张回去,用透明胶贴在大腿上,混进了工厂。林某发现,这的确是一条生财之道。去年8月20日至25日,他先后三次将吸金纸投进公司电镀溶液里。
8月26日早上8时,工厂管理人员查阅盘点表时发现,黄金耗量从8月20日起就一直异常,电镀溶液中的含金量明显降低。排除其他可能性后,管理人员怀疑有人盗窃。果不其然,查看监控录像后,林某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原来,林某通过上述方式共盗得黄金92.03克(价值人民币33130元)。林某销赃给李某后,得到6000元。今年1月,被告人林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中山第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案例2电镀员贪小便宜铤而走险盗窃
无独有偶。王某在小榄一家电子厂电镀车间当工人,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去年4月,他在公共广场偶遇一个名叫“徐哥”的人。彼此熟悉后,“徐哥”让王某帮忙放个东西到厂里的金缸,过一天拿出来就能捞钱,并许诺事成后给王某300元好处费。在钱与法的较量中,王某最终选择了前者。去年5月11日凌晨零时,王某将吸金金属分别放在两个小麻袋里,心里有些害怕的他,让该车间的小周为其望风,被小周拒绝。王某决定一个人作案。
心存侥幸的王某最终没能盗窃成功。当晚11时,主管人员在生产线的金缸里打捞出两包东西,外层沾满黄金,初步估计有约1斤重。经鉴定,上述2个吸金麻袋吸附的黄金净重372.5克,金含量98.33%,共价值人民币115475元。去年12月,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千元。
作案者多为内部员工
“吸金包”多为小麻袋、棉签、海绵、纸张。其吸附黄金的原理是,内置某种能吸附黄金的化学物质,通过化学反应将金槽溶液氢化金钾里的金粒吸附上来。据悉,去年以来,中山市第二法院共审理了7起企业员工或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盗窃方式,采用吸金包方式侵占企业黄金的新类型案件。
据了解,该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所涉及的黄金克数在92克至400克之间,价值在3万元至12万元。从中山第二法院的统计中可以看出,该类案件作案人员多为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年龄一般在20至35岁左右。据悉,该类案件呈现内外勾结、内部岗位互相勾结作案的趋势。
“被告人多对打工收入期望值过高,而工作时间长、收入低、用工环境不稳定又导致其心理失衡。”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陈健强表示。他建议,首先企业应加强对贵金属生产、管理、使用、仓储岗位的管理,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摄像设备,以减少此类犯罪发生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