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妙
如何让环境执法发挥更强的效力?适时创新执法思路也许可以找到新的出路。湖北省近日召开2012年度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要求今后环境执法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实现环境执法重心下移,二是让环境监察队伍担负起污染减排现场核查任务。
看似两个简单的举措,却代表了湖北省环境执法思路的大转变,对今后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将产生深远影响。
给政策增投入
部省领导高度重视
一直以来,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得到环境保护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环境保护部给予了湖北大力支持:
--支持湖北省成为全国第一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之一,成立了华中地区第一家环境资源交易机构。
--支持湖北省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治理纳入相应的规划项目库。《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年~2015年)》纳入湖北省项目131个,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湖北省梁子湖列为全国首批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之一,并下达资金1.6亿元,资金额度居全国前列;将湖北省洪湖纳入第二批湖泊试点。
--支持将湖北省作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重点区域之一,3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5亿元,居8个示范省份之首。
--支持加大对湖北省环保资金投入。3年来,中央投入近21亿元支持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在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中将湖北列为重点,2010年~2011年共安排资金2.6亿元等。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曾多次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湖北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发展生产力。近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环境监察局,通过强化省级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能和作用,督促地方主动执法,严格执法。
出重拳动真格
增强执法威慑力
2011年,湖北省共检查企业1.7596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42件,停产整治企业195家,关闭取缔重金属排放等企业149家,并对潜江市实行了省级区域限批。重点解决了黄石小选矿污染、十堰市黄姜加工企业污染、大冶市重金属污染、钟祥市砷污染等区域性污染问题,有力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其"早、准、狠、特、实"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充分肯定。
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受到查处。对59家重大违法案件实行了省级挂牌督办,对112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2011年,湖北省共征收排污费约5.56亿元,同比增长27.4%。
环境监察建设步伐加快。湖北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北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荆州、荆门、咸宁等8市环境监察支队实行了升格或高配。大冶市成立了湖北省首支环保公安执法队伍环保警察大队,环境司法保障不断增强。黄冈、咸宁、荆州等市设立了乡镇环保派驻机构,农村环境执法逐步加强。
移重心强责任
推动一线执法
2012年度湖北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推动基层一线执法,将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形成工作制度,落实执法责任,这是今后湖北省环境监察的基本要求。
为严格队伍管理,湖北省提出将明确各级执法责任。加快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推行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逐步建立末位淘汰制度;重新定位和调整环境监察总队职能,把大量的案件查处工作交到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工作重点转移到督察、稽察工作上来;推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对环境执法工作滞后、案件结案率低、环境保护部多次在当地查出环境违法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等地方实行"一取消一否决一限批"(取消一个年度所有的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区域限批)。
接下来,湖北省将开展现场核查。把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推向总量减排现场核查,湖北省"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已经正式分解到各市(州),众多减排项目和工程即将上马,为了进一步保障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今后湖北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将把污染减排现场核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湖北省环保厅对项目执行迟缓的单位或地区将提出预警,对项目执行严重滞后、影响地区和全省减排任务完成的单位或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
2011年5月,环境保护部明文要求,自2012年起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工作,必须应用经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为贯彻好这一措施,湖北省环保厅专门成立了在线办。下一步要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状进行全面清查;加快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改造项目;出台《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加强排污企业、建设运维商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此外,湖北省环保厅授予在线办环保上市核查、项目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权,力争把系统建成诚信系统、放心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