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资讯:近年来,加速建立起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火电脱硫设施能否如各界预期发挥减排效益,全依赖于其运行的长期性与稳定性。“污染物的有效削减是要靠治污设施365天、天天稳定运行才能实现的,这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嘉廉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就在不久前,环境保护部某司局负责人在内部会议上表达了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担忧。从去年以来,污染设施运行成为各级环保部门执法监管的重点。8家脱硫效率低下或弄虚作假的热电厂被环境保护部处罚,334家超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名单被公布……。治理设施建成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运行的主要原因,既有企业内部成本、人才问题,也有外部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等因素。
运行难题的破解在于更强有力的行政措施还是寻求运行机制的改革,引入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提升运行及监管效率,正在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为什么不能正常运行?
先天设计缺陷、质量存在问题、管网不配套、监管不到位、处理费用不足、专业运营管理不普及
“已投运的沾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因设备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直排河流);去年刚刚投运的沾化经济开发区污水厂进水少、管网不配套、在线未联网、进出口水质均不能稳定达标、污泥存放不规范;惠民县污水处理厂投运以来存在水量少、进水不连续、技术落后、不能稳定运行等诸多问题……”这是今年山东省滨州市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4月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的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惊人,仅2010年一年就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839座。目前全国污水处理能力超过1.25亿立方米/日(住建部统计数据)。但由于先天设计、设备质量存在问题,管网不配套、监管不到位、处理费用不足等因素,这一处理能力到底能代表多少污染物的削减?2006年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在我国投入运行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中,只有1/3能按设计正常运行,有1/3不能正常运行,有1/3根本不能运行,这一状况究竟是否已经得到根本改变?这些问题仍有待调查。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管网等基础设施还不完备,污水收集率低,且有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这些都导致水量小、水质变化大,给污水厂运行带来极大挑战。“有好几次,凌晨两三点,进水变成红色。知道是有企业在偷排,但我们对此毫无办法。”
他们的做法是用专业运营和成本增加来应对。“有些问题可以用专业运营予以弥补。比如,进水总氮的指标设计为35ppm,但在实际运营中,有时候进水指标超过100,远远超过处理能力。为了有效降低总氮,需要寻求合适的BOD和碳的比例,当BOD陡增的时候,常规需要添加工业甲醇,这又具备一定危险性。为此,我们做了很多实验,发现添加葡萄糖较合适。全年仅这项费用就超过100万元。”
唐家沱污水处理项目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处理费用由政府行政划拨,较有保障。但更多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却普遍面临处理收费水平偏低且征缴率低的难题。以河北省为例,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5元/吨左右,且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较低,辖区内仍有26个县(县级市)尚未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据统计,2009年河北全省污水处理费收缴不足5亿元,而2010年运行经费就超过10亿元。在运行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污泥处理就更难保障。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前几年不少地方政府为解决资金问题,将污水设施的投资建设项目向市场开放,结果导致涉足这个行业的主体五花八门,有房地产商甚至有做服装、电子元器件的;而在随后的运营环节,却没有引入市场机制。“这导致两种后果,一是设施本身有问题,二是没有专业运营经验,导致运行效率低下甚至无法运行。”他自己就见过不少“晒太阳”工程。他表示,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收费机制没有建立,无法进行社会化运营,甚至由环保局自己运营,不但身份混淆,还不具备专业性,这一模式值得担忧。
而对环境影响更大的工业废水,其设施运行问题则更加不让人放心。“我国对于工业废水的治理早在10多年前就已起步,很多工业企业都设立了废水处理设施,有数据表明建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达标比例超过95%。但是,实际上,很多废水处理设施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有些甚至处于停滞状态,个别设施只为应付检查,检查时就运行一下,平时就直接排放或混入市政生活污水处理。虽然我国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但是在实际中,无证排污、偷排和超标排放的情况屡见不鲜,在部分地区还相当严重。”中国水网总编辑傅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配套政策措施跟不上
脱硫设施运行难题没有得到系统解决,相关行业成本压力较大
“不讲客观、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地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这是陕西省环保厅给大唐陕西发电公司提出的要求。去年以来,不少省市召开相关会议,对脱硫设施运行效率、旁路封签、设施改造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强力行政手段对国企特别是大型企业确实作用较为明显,但由于影响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的一些关键问题没有得到系统解决,对于数量众多、经济压力大的火电企业而言,是否具有持续效果则面临多重挑战。
中电联日前在发布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时提出,为保障现有机组安全稳定供电,建议暂缓执行取消现役机组脱硫装置烟气旁路的政策。而目前各地进展缓慢的脱硫旁路铅封、设施改造似乎也印证了这一建议的“合理性”。
环境保护部减排核查组在对大唐陕西发电公司所属5家电厂进行现场核查时,就发现脱硫机组旁路封堵进展缓慢的问题,与此同时暴露的还包括部分电厂上报发电数据不实、DCS(分散控制系统)运行缓慢等问题。特别是在脱硫设施运行方面,个别机组存在超标排放、旁路漏风和测点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等现象。
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鹤峰曾表示,虽然绝大部分机组在试运营过程中都能达到90%以上的设计要求,但实际运行中,由于煤种、偷漏排、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从整个行业的角度看脱硫设备的脱硫效率应该远远低于设计值。这就给减排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以4亿千瓦装机容量为例,如果平均降低5%的脱硫效率,就会多排40万吨二氧化硫。
目前,困扰脱硫行业的一些问题仍有待解决。首先是脱硫电价有待完善,差别化未得到体现。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艺表示,脱硫的投资、运营成本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煤种和含硫量是关键。单就含硫量来说,广东省电厂使用的煤含硫量通常在1%以下,因此,1.5分电价补贴是足够的甚至还可能节余;而西南地区煤种的含硫量大约在3%~5%之间,30MW的机组脱硫成本就在2分~3.5分之间。业内人士早就提议要完善脱硫电价补贴,1.5分的补贴不能一刀切。
其次是脱硫专业技术人才欠缺。我国电力用煤质量较差且极不稳定,平均灰份超过25%,是发达国家地区的2~3倍。这给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运行管理带来极大考验。除了少数大型国有电力企业进行专门管理人才培训外,多数电厂的运行维护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而脱硫公司又大都不参与后期运营。导致脱硫设施故障率高、运行效率低。而有能力负责运营、维护现有脱硫设施的人才不仅电厂缺,专业脱硫公司需求也很大。而随着脱硫工作向非电行业的拓展,相关人才缺口将愈发显著。
第三,脱硫石膏等副产品利用渠道不畅。由于石灰石—石膏法是我国脱硫设施的主流工艺,占比约九成,每年的副产品数量巨大。而据专家介绍,当初制定脱硫电价时,考虑了石膏等脱硫副产品的收益,但由于缺乏经济政策等配套政策,实际情况是许多电厂的脱硫石膏根本卖不出去,使得综合利用这一利润点形同虚设。
第四,监管硬件软件仍未到位。脱硫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数据使用、监管等仍然有很大完善空间,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公开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而此前被环境保护部处罚的8家电厂就与监管大玩“躲猫猫”,普遍采用间歇停运脱硫设施、旁路运行烟气,并大肆通过“修改在线监测仪器历史数据”造假。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锅炉炉窑脱硫除尘委员会调研中发现,许多地方还不能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实现实时监控,对脱硫设施的监管尚未全面到位。在调研的城市中,除部分城市已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并与当地电网公司联网外,其余许多均未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对脱硫设施是否运行、运行效果如何,难以实现实时监控。
推行专业化运营还缺什么?
法律、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度障碍待破解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前中标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项目,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移交或拆除脱硝设施等,并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在技术、管理、人才上具备明显优势的专业公司近年来开始接管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的研究显示,近几年,专业化治理成为工业污染治理新的选择,在一些领域得以应用和推广,应用最典型的行业是电厂脱硫,工业废水治理领域也逐步推开。
一方面,实施专业化治理,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保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监管对象大为减少。同时,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促使双方互相监督,相互制约,有效减少超标排污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实行规模化治污,可相应降低治污成本,从而使治污效率不断提高。同时,治污设施由掌握专业设施、技术及人才的专业治污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推动治污技术改造。
既帮助提升治污效率、监管效率,又能开拓环保产业运营服务业的空间,这种对企业、监管部门、环保产业“三赢”的治理模式在工业领域进展缓慢。如各界关注的脱硫特许经营就只限于当年试点的范围,操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配套政策机制不完善是主因。
比如,工业企业如自行解决污染治理问题,则其治理设施建设运营费用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无须纳税。而一旦委托专业化的环保公司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企业须向环保公司支付污染治理服务费用,环保公司则要缴纳各项税负,这无疑增加了治理成本。
特别是发电企业的脱硫项目,实行专业化治理(特许经营)后,还涉及到双重征税问题,即电网企业将1.5分/度脱硫电价支付给电厂须纳税一次,电厂再将此电价支付给脱硫企业又须纳税一次。这样双重征税无疑加大了脱硫成本,也不利于专业化治理的推行。
根据《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排污企业可以依据本地脱硫成本的实际情况,申请提高脱硫电价的补贴,补贴也直接给排污企业。但是,按照特许经营的原则,排污企业不是脱硫设备的运营商,这种产权不明晰的做法使得提高后补贴的案例还很少。
而在法律上,由专业化环保公司代工业企业治污并做到达标排放,一般是由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来实现。这种模式可称之为合同减排服务。但接下来的问题是,签订减排服务合同,能否实现责任转移。即通过合同,能否将排污企业的治污法律责任转移至环保企业。这个问题在法律上仍未得到解决。一旦发生违法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只能对排污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而不会对治污企业惩处,因其于法无据。
在贷款方面,在委托治理服务时,环保企业要负责排污企业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代其实行“三同时”制度,因而涉及到银行贷款问题。对于工业治污项目,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也属于工业企业,因而不能将土地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能否将企业之间签订协议中的收费权作为质押品,尚不明确。
相关链接
运行市场化需要健全制度
在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针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管理已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环评、三同时、竣工验收等,但针对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由于这种制度缺陷的状况,使投入巨资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不能在污染减排、环境污染防治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对部分省、市典型调查的情况,以及多年来环境监察所反映出的问题来看,尽快制定一部统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法规,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十分必要。
当前,在环保工作中“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比较实出。由于缺乏对环保设施运行有效监管,加之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偏轻,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致使超标排放、擅自停运、违规运行、偷排漏排、应付检查的情况比较严重,已经成为阻碍持续稳定地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环境保护设施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体系的基本技术和物质保障,从设施建设质量保证、运行监督管理、运行资质管理、运行条件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建立达标排放长效机制已势在必行。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环境保护经验表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是一项保证设施运行效果、降低运行成本、保障环境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服务业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当今环保产业构成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环保设施运行服务业,在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市场经济政策支持下,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已经显现出专业化、社会化的优势,但总体上仍缺乏通盘、系统的法律保证和制度安排。应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设施运行服务市场、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运行服务活动,以促进设施运行服务业健康发展。
拟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设施投入运行应具备的条件;设施运行资质许可制度;设施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设施运行信息披露制度。
节选自:《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2007年征求意见稿,这一条例仍未获发布。
数字
目前,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318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36亿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水量1.06亿立方米;燃煤脱硫机组共4468台,总装机容量6.70亿千瓦;燃煤脱硝机组共289台,总装机容量1.29亿千瓦;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302台,烧结机总面积4.5万平方米;钢铁球团脱硫设施32台,球团年生产能力1290万吨。
敬请关注:如何提升运行效率将是中国环境报长期关注的话题,期待更多的企业参与讨论,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010-67113136
E-mail:chanjing9999@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