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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广东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961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前 言中国电镀网资讯: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

前 言

中国电镀网资讯: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十一五”期间,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省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做出了积极贡献。清洁生产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统筹谋划全省“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特编制我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

一、广东省清洁生产现状

(一)全省推行清洁生产的背景

1、清洁生产是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

“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广东省单位GDP能耗为0.664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16.42%,超额完成2.63%;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8.88%和18.81%,超额完成25%。

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资源消耗大省,但本省资源十分匮乏。随着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匮乏必将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十二五”是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全面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为我省资源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2、清洁生产是污染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的重要途径

我省以占全国1.85%的陆地面积,承接了全国11.8%的废水总量、14.1%的城镇生活污水、8.8%的工业废水、4.4%的工业废气、2.5%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5%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7.3%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经过多年的环境治理,我省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但2010年我省主要江河117个省控断面仍有29.1%的断面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其中9.4%水质劣于V类,属重度污染。酸雨频率高达45.9%,降水平均pH值为4.86,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比较严重,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的环境状况,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全新的资源环境管理模式,在企业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全省清洁生产工作主要进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形成了制度先行、操作规范、行政激励的工作格局和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需求的良好氛围。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有如下几个特点:

1、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齐头并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自《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我省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截至2010年,全省认定十批共452家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上述企业从原辅材料和能源替代、技术工艺改造、设备维护和更新、过程优化控制、加强管理、员工素质提高、产品更换或改进、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八个方面提出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约1.5万项,清洁生产总投入为46.62亿元,实现经济效益共43.13亿元/年。主要经济效益包括:共可节约标煤62.22万吨/年;节电32.19亿千瓦时/年;节水10.69亿吨/年。主要环境效益包括:共可减少废水排放9111.3万吨/年,COD排放减少1.47万吨/年,二氧化硫减排1.68万吨/年等。

同时,省环保部门积极开展针对“双超双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截至2010年,已有五批共523家企业被列入省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其中173家已通过审核评估验收。据不完全统计,已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实施方案约5000项,可减排废水6300多万吨/年、COD 8.7万吨/年、二氧化硫16.1万吨/年,环境效益明显。

2、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我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省经信、科技、环保、财政、住建、农业、交通和旅游等部门的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推进“双超双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各部门按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全省逐步形成了分级负责、省市联动的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3、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2010-2020年)》等规范性文件,为我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广州市在颁布《广州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方案》,要求到2015年千家企业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深圳市2003年颁布实施《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2007年出台《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在清洁生产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实施市、区、街道办三级联动计划。佛山市2008年出台了《佛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切入口,实行分类指导,针对陶瓷企业提出“扶持壮大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转移淘汰一批”的政策方针,全面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促使陶瓷产业实现转型升级。东莞、中山、珠海、江门等地也出台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

4、技术服务体系日渐完善。我省在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省建立了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库,先后公布两批专家名单共141人,涉及造纸、电力、陶瓷、化工、电镀、纺织印染、环保等19个行业。通过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全省共认定了80家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经过几年发展,涌现一批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全省有14000多人参加了国家、省和各地市举办的各类清洁生产相关培训,为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技术指导发挥了积极作用。

5、行业领域不断拓展。我省清洁生产领域已从工业领域逐步扩展到商贸、农业等领域。我省认定的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主要涉及石化、汽车、钢铁、电力、电子、造纸、电镀、印染、建材、食品等工业行业。商贸流通、农业领域实现了突破,已有若干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6、财政激励不断加强。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省财政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部分地市也相应建立了配套奖励制度,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市对省清洁生产企业,配套奖励5-30万元。同时,省直有关部门在省级有关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支持清洁生产项目。

7、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我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宣传工作,先后在21个地市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普法及相关知识宣讲。开展产品生态设计研究,召开全省生态设计研讨会。清洁生产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体系。

8、粤港合作稳步推进。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香港环境局共同签署的《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启动了为期五年的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香港特区政府拨出专款支持珠三角地区港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粤港两地政府还对参与该计划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港资企业授予“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截至2010年,已认定两批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共166家。

目前,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清洁生产尚未在我省企业中全面推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规模较小、数量较少,占我省工业企业总数的不到千分之一。二是清洁生产发展不均衡,全省省级清洁生产企业82%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已配套建立市级财政奖励制度均位于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清洁生产企业数量相对甚少,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力量也比较薄弱,财政激励政策措施尚未建立,清洁生产工作推进较为缓慢。

二、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的,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坚持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营造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实施、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企业为主体,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为载体,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建十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培育百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认定千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万人清洁生产培训的十百千万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促进企业、园区和社会等各层面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实施与强制推动相结合的原则。一是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旅游、商贸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二是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坚持以政府引导与企业为主体相结合的原则。一是政府加强引导,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推行清洁生产的服务平台,培育一支推行清洁生产的人才队伍,形成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共同推进清洁生产的良好局面。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的主体意识。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一是以工业领域为重点,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为突破点,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在重点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将清洁生产审核拓展到农业、交通、建筑、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全面开展。

4、坚持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是积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研发,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国家鼓励的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清洁技术和装备水平。二是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标准认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依靠技术进步及管理创新,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5、坚持节能减排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强化推行清洁生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实现资源能源节约,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和引导产业向低污染、低消耗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二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为主线,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标准体系和统计体系,形成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旅游和商贸服务行业的清洁生产推进机制。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旅游和商贸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

2、主要指标

指标现状

(2010年)规划指标

(2015年)

全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个)12005000

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企业(个)4521000

其中:工业企业(个)449800

建筑类企业(个)030

交通运输业企业(个)040

农业企业(个)050

商贸服务业企业(个)340

旅游业企业(个)040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个)1731000

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区(个)010

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0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园区清洁生产,创建十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在现有已经认定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创建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支持和鼓励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在园区内开展资源循环或梯级利用,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链,使之成为全省开展清洁生产的示范园区。

(二)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与推广,培育百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

重视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对在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具有较强实力的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培育100个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定期分批发布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导向目录。对关键的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通过现场会、技术交流会等方式进行推广使用。

结合国家颁布的22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我省工业九大支柱产业的实际情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的重点是:

电子信息业——加快无铅焊料的工程实验研究,提高其可靠性,推广二元、三元、多元合金类无铅焊料;重点推广无卤素溴化阻燃剂;推广光阻剂和防反射涂层等卤代阻燃剂的替代品;印制电路行业推广低含铜废液、蚀刻液减排技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PCB行业用水减量技术。

电气机械及专用设备、汽车及摩托车——推广无磷无铬无镍涂装前处理液、无氰无甲醛酸性镀铜电镀液;重点推广使用不含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的铬雾和酸雾抑制剂;推广纸板锌锰电池无汞无镉无铅技术和铅蓄电池无镉化技术。

石油及化学——纯碱行业推广氨碱厂白泥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技术、联碱不冷碳化技术、回收锅炉烟道气CO2生产纯碱技术、干法蒸馏技术、外冷变换气制碱清洗工艺。

纺织服装——研发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纺织浆料应用技术、脂化废水乙醛回收回用技术、生物脱胶、退浆及精炼技术,推广印染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清洁生产助剂及工艺,推广染整高效前处理工艺、无水或少水的染整加工技术、印染中水回用技术、纺织品生产的通用节能技术、印染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

食品饮料——研发高效菌种定向选育及系统控制技术,推广高性能温敏型菌种发酵技术和连续等电转晶提取技术;应用低碳低硫制糖新工艺、应用全自动连续煮糖技术、推广糖厂废水循环利用与深化处理技术;推广啤酒低压煮沸、低压动态煮沸技术、煮沸锅二次蒸汽回收技术、麦汁冷却过程真空蒸发回收二次蒸汽技术、推广啤酒废水厌氧处理产生沼气的利用技术、提高再生水的回用率技术。

建筑材料——针对工业窑炉研发清洁原燃料、低硫燃烧、多种污染物联合去除等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水泥窑炉低氮燃烧生产技术,推广中低温催化还原氮氧化物减排技术、高温低成本还原氮氧化物减排技术;平板玻璃生产推广全氧燃烧技术;涂料生产推广水性木器涂料。

森工造纸——研发非木材植物纤维清洁制浆及其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废纸造纸清洁生产技术、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技术、置换蒸煮技术、厌氧处理废水沼气利用技术。

医药——推广生物活性酶综合生产抗生素/维生素等技术。

汽车业——推广水性涂料,自动化生产线等技术。

(三)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认定千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

按照自愿性清洁生产与强制性清洁生产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业领域为重点,将清洁生产审核拓展到农业、交通、建筑、商贸服务、旅游等领域,全面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二五期间,争取全省工业九大支柱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省属企业、重点耗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农业、交通、建筑、商贸服务、旅游等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认定1000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

着力推进广州、深圳、惠州、东莞的电子信息业企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电气机械及专用设备企业,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湛江、茂名的石油及化学企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揭阳的纺织服装企业,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湛江的食品饮料企业,广州、深圳、佛山、江门、清远的建筑材料企业,广州、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湛江的森工造纸企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揭阳的医药企业,广州、深圳、佛山、江门的汽车及摩托车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在50%以上。

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发〔2010〕54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的21个重点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推动1000家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指导督促,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制定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年度工作计划。

(四)强化清洁生产宣传与培训,开展万人清洁生产培训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宣传,编制印发清洁生产宣传手册,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

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的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加大对管理部门、技术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人才。定期举办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依靠清洁生产网络培训体系,举办清洁生产审核远程教育培训班。建立清洁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分行业举办清洁生产行业指标体系培训班,宣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到2015年,力争全省参与清洁生产培训人数达万人次以上。

(五)完善清洁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清洁生产信息化平台

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考核制度,加强审核监督和质量评估,完善准入和淘汰机制,使技术服务单位逐渐走向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

建立一个涵盖工业、农业、交通、建筑、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的清洁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入选制度和退出制度,分行业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建立完整的清洁生产统计体系,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清洁生产经济和环境效益统计方法,规范统计流程,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数据库。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网上申报。

(六)加强清洁生产对外交流,构建清洁生产交流与合作体系

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外同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清洁生产参与建立新型国际贸易、技术体系。组织考察学习国外先进清洁生产管理经验,吸收引进国外企业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参与国际重大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积极推进粤港澳清洁生产合作。以“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涵,建立粤港清洁生产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合作。推动粤澳酒店业清洁生产交流。

四、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

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主要围绕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印染、食品加工、造纸、铅蓄电池、制革等重点行业,推行生态设计,从源头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促进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和“双超双有”的企业,应重点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实施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有效降低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

(二)农业领域

推广农业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对化肥、农药、农膜等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测土施肥、农药减施技术,提高氮、磷等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培育一批广东省农业清洁生产企业。同时,要将农业的清洁生产从蔬菜种植向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进一步培育农业清洁生产园区。

(三)建筑领域

改进建筑设计,发展绿色生态和低碳建筑;在建筑施工阶段,积极采用清洁施工技术和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物产生,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环保运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利用,抓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建筑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试行清洁生产审核,并把建筑清洁生产作为建筑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和谐人居和可持续性住宅产业。

(四)交通领域

通过科学合理的道路系统设计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减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和植被的破坏;通过采用清洁、高效的运输方式和工具,推动交通运输的清洁化,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减轻交通拥堵压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商贸服务领域

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全社会流通效率,避免商品大量运输带来的资源浪费;批发、零售行业,大力推进使用节能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鼓励采购和销售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限制采购和销售一次性用品、过度包装等产品;严格能源、水资源定额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在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着力督促纳入省监管的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选择若干家我省有代表性的物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行物流业的清洁生产,在宏观层次上组织物流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包括如何对物流系统、物流中心、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进行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维护改扩建、退役、处置与效益评价等环节。

(六)旅游领域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客房各类棉织品洗涤。饭店在客房设立环保卡,引导宾客绿色消费。餐厅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洁用品。结合国家级钻级酒店、星级饭店评定和绿色酒店创建等活动,鼓励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和4A(含)以上旅游区(点)和风景名胜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广东省清洁生产联系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清洁生产推行工作,将推行清洁生产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省市上下联动的工作管理机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全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地级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地级市科技、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推进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加快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加大力度,组织制订一批地方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指南,逐步建立建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

(三)加大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采用财政补贴、贴息等方式扶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支持企业实施以新工艺、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的技改项目。

构建清洁生产企业的绿色报建审批通道和绿色采购通道。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受理其报送的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时优先将其列入“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完善担保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对清洁生产项目,特别是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清洁生产项目投融资市场。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2、清洁生产是污染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的重要途径

我省以占全国1.85%的陆地面积,承接了全国11.8%的废水总量、14.1%的城镇生活污水、8.8%的工业废水、4.4%的工业废气、2.5%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5%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7.3%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经过多年的环境治理,我省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但2010年我省主要江河117个省控断面仍有29.1%的断面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其中9.4%水质劣于V类,属重度污染。酸雨频率高达45.9%,降水平均pH值为4.86,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比较严重,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的环境状况,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全新的资源环境管理模式,在企业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全省清洁生产工作主要进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形成了制度先行、操作规范、行政激励的工作格局和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需求的良好氛围。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有如下几个特点:

1、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齐头并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自《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我省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截至2010年,全省认定十批共452家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上述企业从原辅材料和能源替代、技术工艺改造、设备维护和更新、过程优化控制、加强管理、员工素质提高、产品更换或改进、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八个方面提出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约1.5万项,清洁生产总投入为46.62亿元,实现经济效益共43.13亿元/年。主要经济效益包括:共可节约标煤62.22万吨/年;节电32.19亿千瓦时/年;节水10.69亿吨/年。主要环境效益包括:共可减少废水排放9111.3万吨/年,COD排放减少1.47万吨/年,二氧化硫减排1.68万吨/年等。

同时,省环保部门积极开展针对“双超双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截至2010年,已有五批共523家企业被列入省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其中173家已通过审核评估验收。据不完全统计,已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实施方案约5000项,可减排废水6300多万吨/年、COD 8.7万吨/年、二氧化硫16.1万吨/年,环境效益明显。

2、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我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省经信、科技、环保、财政、住建、农业、交通和旅游等部门的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推进“双超双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各部门按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全省逐步形成了分级负责、省市联动的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3、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2010-2020年)》等规范性文件,为我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广州市在颁布《广州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方案》,要求到2015年千家企业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深圳市2003年颁布实施《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2007年出台《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在清洁生产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实施市、区、街道办三级联动计划。佛山市2008年出台了《佛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切入口,实行分类指导,针对陶瓷企业提出“扶持壮大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转移淘汰一批”的政策方针,全面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促使陶瓷产业实现转型升级。东莞、中山、珠海、江门等地也出台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

4、技术服务体系日渐完善。我省在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省建立了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库,先后公布两批专家名单共141人,涉及造纸、电力、陶瓷、化工、电镀、纺织印染、环保等19个行业。通过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全省共认定了80家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经过几年发展,涌现一批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全省有14000多人参加了国家、省和各地市举办的各类清洁生产相关培训,为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技术指导发挥了积极作用。

5、行业领域不断拓展。我省清洁生产领域已从工业领域逐步扩展到商贸、农业等领域。我省认定的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主要涉及石化、汽车、钢铁、电力、电子、造纸、电镀、印染、建材、食品等工业行业。商贸流通、农业领域实现了突破,已有若干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6、财政激励不断加强。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省财政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部分地市也相应建立了配套奖励制度,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市对省清洁生产企业,配套奖励5-30万元。同时,省直有关部门在省级有关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支持清洁生产项目。

7、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我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宣传工作,先后在21个地市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普法及相关知识宣讲。开展产品生态设计研究,召开全省生态设计研讨会。清洁生产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体系。

8、粤港合作稳步推进。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香港环境局共同签署的《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启动了为期五年的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香港特区政府拨出专款支持珠三角地区港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粤港两地政府还对参与该计划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港资企业授予“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截至2010年,已认定两批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共166家。

目前,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清洁生产尚未在我省企业中全面推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规模较小、数量较少,占我省工业企业总数的不到千分之一。二是清洁生产发展不均衡,全省省级清洁生产企业82%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已配套建立市级财政奖励制度均位于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清洁生产企业数量相对甚少,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力量也比较薄弱,财政激励政策措施尚未建立,清洁生产工作推进较为缓慢。

二、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的,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坚持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营造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实施、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企业为主体,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为载体,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建十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培育百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认定千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万人清洁生产培训的十百千万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促进企业、园区和社会等各层面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实施与强制推动相结合的原则。一是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旅游、商贸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二是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坚持以政府引导与企业为主体相结合的原则。一是政府加强引导,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推行清洁生产的服务平台,培育一支推行清洁生产的人才队伍,形成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共同推进清洁生产的良好局面。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的主体意识。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一是以工业领域为重点,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为突破点,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在重点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将清洁生产审核拓展到农业、交通、建筑、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全面开展。

4、坚持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是积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研发,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国家鼓励的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清洁技术和装备水平。二是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标准认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依靠技术进步及管理创新,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5、坚持节能减排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强化推行清洁生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实现资源能源节约,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和引导产业向低污染、低消耗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二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为主线,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标准体系和统计体系,形成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旅游和商贸服务行业的清洁生产推进机制。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旅游和商贸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

2、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园区清洁生产,创建十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在现有已经认定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创建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支持和鼓励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在园区内开展资源循环或梯级利用,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链,使之成为全省开展清洁生产的示范园区。

(二)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与推广,培育百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

重视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对在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具有较强实力的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培育100个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定期分批发布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导向目录。对关键的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通过现场会、技术交流会等方式进行推广使用。

结合国家颁布的22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我省工业九大支柱产业的实际情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的重点是:

电子信息业——加快无铅焊料的工程实验研究,提高其可靠性,推广二元、三元、多元合金类无铅焊料;重点推广无卤素溴化阻燃剂;推广光阻剂和防反射涂层等卤代阻燃剂的替代品;印制电路行业推广低含铜废液、蚀刻液减排技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PCB行业用水减量技术。

电气机械及专用设备、汽车及摩托车——推广无磷无铬无镍涂装前处理液、无氰无甲醛酸性镀铜电镀液;重点推广使用不含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的铬雾和酸雾抑制剂;推广纸板锌锰电池无汞无镉无铅技术和铅蓄电池无镉化技术。

石油及化学——纯碱行业推广氨碱厂白泥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技术、联碱不冷碳化技术、回收锅炉烟道气CO2生产纯碱技术、干法蒸馏技术、外冷变换气制碱清洗工艺。

纺织服装——研发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纺织浆料应用技术、脂化废水乙醛回收回用技术、生物脱胶、退浆及精炼技术,推广印染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清洁生产助剂及工艺,推广染整高效前处理工艺、无水或少水的染整加工技术、印染中水回用技术、纺织品生产的通用节能技术、印染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

食品饮料——研发高效菌种定向选育及系统控制技术,推广高性能温敏型菌种发酵技术和连续等电转晶提取技术;应用低碳低硫制糖新工艺、应用全自动连续煮糖技术、推广糖厂废水循环利用与深化处理技术;推广啤酒低压煮沸、低压动态煮沸技术、煮沸锅二次蒸汽回收技术、麦汁冷却过程真空蒸发回收二次蒸汽技术、推广啤酒废水厌氧处理产生沼气的利用技术、提高再生水的回用率技术。

建筑材料——针对工业窑炉研发清洁原燃料、低硫燃烧、多种污染物联合去除等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水泥窑炉低氮燃烧生产技术,推广中低温催化还原氮氧化物减排技术、高温低成本还原氮氧化物减排技术;平板玻璃生产推广全氧燃烧技术;涂料生产推广水性木器涂料。

森工造纸——研发非木材植物纤维清洁制浆及其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废纸造纸清洁生产技术、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技术、置换蒸煮技术、厌氧处理废水沼气利用技术。

医药——推广生物活性酶综合生产抗生素/维生素等技术。

汽车业——推广水性涂料,自动化生产线等技术。

(三)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认定千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

按照自愿性清洁生产与强制性清洁生产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业领域为重点,将清洁生产审核拓展到农业、交通、建筑、商贸服务、旅游等领域,全面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二五期间,争取全省工业九大支柱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省属企业、重点耗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农业、交通、建筑、商贸服务、旅游等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认定1000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

着力推进广州、深圳、惠州、东莞的电子信息业企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电气机械及专用设备企业,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湛江、茂名的石油及化学企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揭阳的纺织服装企业,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湛江的食品饮料企业,广州、深圳、佛山、江门、清远的建筑材料企业,广州、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湛江的森工造纸企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揭阳的医药企业,广州、深圳、佛山、江门的汽车及摩托车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在50%以上。

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发〔2010〕54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的21个重点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推动1000家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指导督促,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制定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年度工作计划。

(四)强化清洁生产宣传与培训,开展万人清洁生产培训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宣传,编制印发清洁生产宣传手册,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

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的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加大对管理部门、技术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人才。定期举办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依靠清洁生产网络培训体系,举办清洁生产审核远程教育培训班。建立清洁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分行业举办清洁生产行业指标体系培训班,宣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到2015年,力争全省参与清洁生产培训人数达万人次以上。

(五)完善清洁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清洁生产信息化平台

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考核制度,加强审核监督和质量评估,完善准入和淘汰机制,使技术服务单位逐渐走向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

建立一个涵盖工业、农业、交通、建筑、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的清洁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入选制度和退出制度,分行业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建立完整的清洁生产统计体系,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清洁生产经济和环境效益统计方法,规范统计流程,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数据库。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网上申报。

(六)加强清洁生产对外交流,构建清洁生产交流与合作体系

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外同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清洁生产参与建立新型国际贸易、技术体系。组织考察学习国外先进清洁生产管理经验,吸收引进国外企业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参与国际重大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积极推进粤港澳清洁生产合作。以“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涵,建立粤港清洁生产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合作。推动粤澳酒店业清洁生产交流。

四、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

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主要围绕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印染、食品加工、造纸、铅蓄电池、制革等重点行业,推行生态设计,从源头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促进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和“双超双有”的企业,应重点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实施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有效降低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

(二)农业领域

推广农业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对化肥、农药、农膜等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测土施肥、农药减施技术,提高氮、磷等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培育一批广东省农业清洁生产企业。同时,要将农业的清洁生产从蔬菜种植向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进一步培育农业清洁生产园区。

(三)建筑领域

改进建筑设计,发展绿色生态和低碳建筑;在建筑施工阶段,积极采用清洁施工技术和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物产生,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环保运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利用,抓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建筑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试行清洁生产审核,并把建筑清洁生产作为建筑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和谐人居和可持续性住宅产业。

(四)交通领域

通过科学合理的道路系统设计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减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和植被的破坏;通过采用清洁、高效的运输方式和工具,推动交通运输的清洁化,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减轻交通拥堵压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商贸服务领域

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全社会流通效率,避免商品大量运输带来的资源浪费;批发、零售行业,大力推进使用节能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鼓励采购和销售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限制采购和销售一次性用品、过度包装等产品;严格能源、水资源定额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在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着力督促纳入省监管的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选择若干家我省有代表性的物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行物流业的清洁生产,在宏观层次上组织物流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包括如何对物流系统、物流中心、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进行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维护改扩建、退役、处置与效益评价等环节。

(六)旅游领域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客房各类棉织品洗涤。饭店在客房设立环保卡,引导宾客绿色消费。餐厅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洁用品。结合国家级钻级酒店、星级饭店评定和绿色酒店创建等活动,鼓励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和4A(含)以上旅游区(点)和风景名胜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广东省清洁生产联系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清洁生产推行工作,将推行清洁生产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省市上下联动的工作管理机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全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地级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地级市科技、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推进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加快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加大力度,组织制订一批地方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指南,逐步建立建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

(三)加大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采用财政补贴、贴息等方式扶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支持企业实施以新工艺、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的技改项目。

构建清洁生产企业的绿色报建审批通道和绿色采购通道。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受理其报送的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时优先将其列入“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完善担保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对清洁生产项目,特别是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清洁生产项目投融资市场。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电气机械及专用设备、汽车及摩托车——推广无磷无铬无镍涂装前处理液、无氰无甲醛酸性镀铜电镀液;重点推广使用不含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的铬雾和酸雾抑制剂;推广纸板锌锰电池无汞无镉无铅技术和铅蓄电池无镉化技术。

石油及化学——纯碱行业推广氨碱厂白泥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技术、联碱不冷碳化技术、回收锅炉烟道气CO2生产纯碱技术、干法蒸馏技术、外冷变换气制碱清洗工艺。

纺织服装——研发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纺织浆料应用技术、脂化废水乙醛回收回用技术、生物脱胶、退浆及精炼技术,推广印染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清洁生产助剂及工艺,推广染整高效前处理工艺、无水或少水的染整加工技术、印染中水回用技术、纺织品生产的通用节能技术、印染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

食品饮料——研发高效菌种定向选育及系统控制技术,推广高性能温敏型菌种发酵技术和连续等电转晶提取技术;应用低碳低硫制糖新工艺、应用全自动连续煮糖技术、推广糖厂废水循环利用与深化处理技术;推广啤酒低压煮沸、低压动态煮沸技术、煮沸锅二次蒸汽回收技术、麦汁冷却过程真空蒸发回收二次蒸汽技术、推广啤酒废水厌氧处理产生沼气的利用技术、提高再生水的回用率技术。

建筑材料——针对工业窑炉研发清洁原燃料、低硫燃烧、多种污染物联合去除等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水泥窑炉低氮燃烧生产技术,推广中低温催化还原氮氧化物减排技术、高温低成本还原氮氧化物减排技术;平板玻璃生产推广全氧燃烧技术;涂料生产推广水性木器涂料。

森工造纸——研发非木材植物纤维清洁制浆及其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废纸造纸清洁生产技术、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技术、置换蒸煮技术、厌氧处理废水沼气利用技术。

医药——推广生物活性酶综合生产抗生素/维生素等技术。

汽车业——推广水性涂料,自动化生产线等技术。

(三)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认定千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

按照自愿性清洁生产与强制性清洁生产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业领域为重点,将清洁生产审核拓展到农业、交通、建筑、商贸服务、旅游等领域,全面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二五期间,争取全省工业九大支柱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省属企业、重点耗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农业、交通、建筑、商贸服务、旅游等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认定1000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

着力推进广州、深圳、惠州、东莞的电子信息业企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电气机械及专用设备企业,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湛江、茂名的石油及化学企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揭阳的纺织服装企业,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湛江的食品饮料企业,广州、深圳、佛山、江门、清远的建筑材料企业,广州、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湛江的森工造纸企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揭阳的医药企业,广州、深圳、佛山、江门的汽车及摩托车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在50%以上。

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发〔2010〕54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的21个重点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推动1000家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指导督促,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制定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年度工作计划。

(四)强化清洁生产宣传与培训,开展万人清洁生产培训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宣传,编制印发清洁生产宣传手册,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

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的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加大对管理部门、技术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人才。定期举办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依靠清洁生产网络培训体系,举办清洁生产审核远程教育培训班。建立清洁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分行业举办清洁生产行业指标体系培训班,宣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到2015年,力争全省参与清洁生产培训人数达万人次以上。

(五)完善清洁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清洁生产信息化平台

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考核制度,加强审核监督和质量评估,完善准入和淘汰机制,使技术服务单位逐渐走向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

建立一个涵盖工业、农业、交通、建筑、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的清洁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入选制度和退出制度,分行业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建立完整的清洁生产统计体系,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清洁生产经济和环境效益统计方法,规范统计流程,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数据库。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网上申报。

(六)加强清洁生产对外交流,构建清洁生产交流与合作体系

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外同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清洁生产参与建立新型国际贸易、技术体系。组织考察学习国外先进清洁生产管理经验,吸收引进国外企业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参与国际重大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积极推进粤港澳清洁生产合作。以“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涵,建立粤港清洁生产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合作。推动粤澳酒店业清洁生产交流。

四、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

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主要围绕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印染、食品加工、造纸、铅蓄电池、制革等重点行业,推行生态设计,从源头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促进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和“双超双有”的企业,应重点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实施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有效降低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

(二)农业领域

推广农业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对化肥、农药、农膜等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测土施肥、农药减施技术,提高氮、磷等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培育一批广东省农业清洁生产企业。同时,要将农业的清洁生产从蔬菜种植向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进一步培育农业清洁生产园区。

(三)建筑领域

改进建筑设计,发展绿色生态和低碳建筑;在建筑施工阶段,积极采用清洁施工技术和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物产生,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环保运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利用,抓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建筑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试行清洁生产审核,并把建筑清洁生产作为建筑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和谐人居和可持续性住宅产业。

(四)交通领域

通过科学合理的道路系统设计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减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和植被的破坏;通过采用清洁、高效的运输方式和工具,推动交通运输的清洁化,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减轻交通拥堵压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商贸服务领域

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全社会流通效率,避免商品大量运输带来的资源浪费;批发、零售行业,大力推进使用节能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鼓励采购和销售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限制采购和销售一次性用品、过度包装等产品;严格能源、水资源定额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在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着力督促纳入省监管的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选择若干家我省有代表性的物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行物流业的清洁生产,在宏观层次上组织物流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包括如何对物流系统、物流中心、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进行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维护改扩建、退役、处置与效益评价等环节。

(六)旅游领域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客房各类棉织品洗涤。饭店在客房设立环保卡,引导宾客绿色消费。餐厅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洁用品。结合国家级钻级酒店、星级饭店评定和绿色酒店创建等活动,鼓励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和4A(含)以上旅游区(点)和风景名胜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广东省清洁生产联系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清洁生产推行工作,将推行清洁生产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省市上下联动的工作管理机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全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地级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地级市科技、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推进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加快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加大力度,组织制订一批地方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指南,逐步建立建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

(三)加大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采用财政补贴、贴息等方式扶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支持企业实施以新工艺、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的技改项目。

构建清洁生产企业的绿色报建审批通道和绿色采购通道。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受理其报送的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时优先将其列入“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完善担保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对清洁生产项目,特别是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清洁生产项目投融资市场。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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