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根据山西省环保厅日前发出的《关于认真开展重金属行业污染排查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环保局结合太原市实际,在全市开展重金属行业污染专项排查行动,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由于污染企业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直排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一些地方近期接连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市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
排查范围和对象:在太原市开展重金属行业污染专项排查行动中,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首先要明确排查范围和对象。必须加大对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行业的排查力度,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要加大对开采、冶炼铅、锌、镉、锰、铝等工业、烧碱制造、印染、制革、电镀工业、加工重金属行业及商业制造活动等范围的排查力度,严防铅、汞、镉、砷、锰等重金属进入大气、水、土壤环境,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排查要求和内容: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和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和更加重要的位置,成立领导组和检查组,采取有力措施,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明确职责分工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全市重金属行业污染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对市管单位重金属污染排查,计财处、开发处、固废处和水处等部门参加。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和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重金属行业污染排查。
◆严查违法行为
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一律责令停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超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实行停产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高限处罚。
◆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日常监管频次,特别是要加大国庆等节假日和夜间的巡查力度,严格履责,严防排污单位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直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维护环境安全。
◆畅通举报热线
要保证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认真落实人工值班制度,不准脱岗、漏岗。要做到及时接报、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妥善解决环境信访和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坚决杜绝因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和其他社会矛盾激化,全力保障社会安定和谐发展。对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妥善应对,防止出现由于环保部门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升级现象。
排查时间及方式:2009年9月7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金属行业污染排查,采取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对辖区范围内企业排查与市环保局督查的方式进行。(张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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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其危害程度取决于重金属在环境、食品和生物体中存在的浓度和化学形态。重金属污染主要表现在水污染中,还有一部分是在大气和固体废物中。
重金属指比重(密度)大于4或5的金属,约有45种,如铜、铅、锌、铁、钴、镍、钒、铌、钽、钛、锰、镉、汞、钨、钼、金、银等。尽管锰、铜、锌等重金属是生命活动所需要的微量元素,但是大部分重金属如汞、铅、镉等并非生命活动所必须,而且所有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都对人体有毒。
重金属一般以天然浓度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但由于人类对重金属的开采、冶炼、加工及商业制造活动日益增多,造成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钴等进入大气、水、土壤中,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各种化学状态或化学形态存在的重金属,在进入环境或生态系统后就会存留、积累和迁移,造成危害。如随废水排出的重金属,即使浓度小,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被鱼和贝的体表吸附,产生食物链浓缩,从而造成公害。汽车尾气排放的铅经大气扩散等过程进入环境中,造成目前地表铅的浓度已有显著提高,致使近代人体内铅的吸收量比原始人增加了约100倍,损害了人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