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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物业单位和入驻企业存在环保责任界限不清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6  来源:中国环境网  浏览次数:369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中国电镀网资讯: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第22次全体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北部新区标准厂房及产业楼宇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

中国电镀网资讯: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第22次全体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北部新区标准厂房及产业楼宇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类管理办法在重庆市尚属首创。

北部新区地处重庆两江新区核心区域,在这片寸土寸金的区域,发展产业楼宇被北部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形容为“垂直印钞机”。

“星系列”产业楼宇中的“海王星”科技大厦占地仅50亩,但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近百家,仅此一栋楼的年产值就高达40亿元。根据北部新区规划,“十二五”期间,将修建1500平方米的产业楼宇和标准厂房。

随着产业楼宇的蓬勃发展,如何规范入驻企业的环境管理,成为北部新区环保部门面临的新课题。重庆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负责人介绍,此前,楼宇运营存在物业单位和入驻企业环保责任界限不清等问题。

如今,北部新区出台《办法》,对标准厂房和产业楼宇的规划布局、入驻环保手续、环保配套设施、日常环保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标准厂房和产业楼宇建设选址时,必须符合区域规划,满足环境功能分区的环保要求。如果附近有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疗养院等,必须控制在一定距离。在设计方案上要预留烟(气)道空间、预留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存储场所等环保设施或设施建设用地。

在招商引资环节,杜绝引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项目,对符合环保准入规定的项目大力支持,避免有污染和无污染产业、污染重和污染轻的产业入驻同一物业,避免排放种类、行业类别差异较大且难以集中治理的产业入驻同一物业。

物业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与未拿到环评手续的项目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更不得为其装修或提供水电。同时,物业公司和入驻企业或项目,均要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污许可证。

对在建物业施工项目,要求其排水系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分类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物业建设专用烟(气)通道,餐饮服务物业建设专用餐饮油烟高空排放通道,并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

符合环保手续的企业项目入驻后,应与物业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废水、废气、噪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转移、风险防范等环保责任主体和处理方式,并报重庆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备案。同时,物业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还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专业人员,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环保管理服务。

据悉,北部新区已有94家企业补办环评手续,368家予以环评豁免。目前,全区30多家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117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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