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资讯:18日,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厅了解到,为了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管理水平,近日,陕西省环保厅与陕西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陕西将重点在生产、储运、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储运、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业,矿山采选、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金属行业率先推开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其他高风险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意味着今后,凡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开展该项保险试点,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改变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买单”的状况,是陕西省环境管理手段创新的又一次有益尝试。按照《意见》的规定,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为了抢救第三方的生命或财产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清污费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投保企业为妥善处置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必要费用以及由投保企业和保险机构共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意见》同时明确了投保企业的赔偿限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3%。依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系数不超过±50%。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等9档。参保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
按照《意见》的规定,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阶段采取“确定保险机构、统一保险条款、集中投保承保”的共保方式进行。保险的程序包括选定承保公司,签署共保协议;确定保险条款;进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确定投保档次;办理投保和承保手续;做好后续服务及办理续保手续等几个环节。
据悉,陕西省拟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企业594家。对这些试点企业,陕西省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于按规定投保的试点企业,将实施资金补贴、优先放贷、纳入企业间绿色供应链等优惠政策,对应保未保企业实施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督促企业积极投保。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陕西还将建立由财政、相关保险机构、试点企业等共同出资的陕西省环境污染损害专项赔偿基金,专门用于对超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予保障的损害责任进行赔偿或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