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一家非法电镀厂负责人贺某、崔某因向水体直接排放有毒有害生产废水已被雨湖公安分局做出行政拘留7天处罚,这是《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首例因违法排污被行政处罚。
雨湖公安分局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2月份贺某、催某在没有办理合法的环保手续情况下,租赁了湘潭市强劲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闲置车间,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去油、去锈)及镀锌生产,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外小沟渠,此沟渠将直接流入湘江。


图:非法排放生产废水
中国网记者从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了解到,经湘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厂外排废水中含锌、铬等毒害性危险物质,其中锌已超标3.4倍。该电镀厂向水体直排锌、铬等毒害性危险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时行政拘留出发问题的意见》,雨湖区环保局将此案移交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处理,雨湖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贺某、催某分别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并强令该厂停止生产。


湘潭环保局向中国网记者透露,对于该非法电镀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屋外沟渠经唐兴桥生活污水排放口,已引起雨湖区环保局的高度重视,雨湖区环保局今后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重点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除依法作出环保行政处罚外,构成治安违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