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资讯:尽管环保庭都面临着“乏案可审”的尴尬,但是更多的环保庭像雨后春笋一样生长出来,数量一直在增长
“不是没有污染,而是到处都有污染。”昆明中院副院长袁学红感叹。他是昆明中院环保庭的初创者之一。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在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上说,在“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案件数量达30多万件,其中诉讼案件不足1%。
但是,一批接着一批的环保庭在众多期待中建立起来后,又接连陷入“乏案可审”的窘境。
说起遭遇这种尴尬之境的原因,按照袁学红的解释:“一方面,大量的环境违法、侵权事件已经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调处和民间调解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环保案件诉讼成本高,专业性又强,受害人往往举证困难,导致环境民事侵权案件不多。”
司法实践的困境又要回到立法找问题。“而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释欠缺,也使得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后劲不足。”袁学红说。
同时,一些环保公益组织的律师抱怨:“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对环保组织来说,还是太高了。”
2010年,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针对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二氧化硫减排不力,向昆明中院环保庭提起公益诉讼,但是未被立案。他们得到来自法院的答复是“现行法律对其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没有规定”以及“被告已进行整改,不存在环境侵害”。
参与过那次诉讼的代理律师夏军说:“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成本太高,耗时又耗力,环保组织玩不起。”
截至目前,昆明中院环保庭总共受理过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不过,这6件案件的诉讼主体都是当地的行政执法机关。然而,昆明中院环保庭一直以来都表示:“环保公益诉讼的大门向环保组织打开。”
“现在没有环保组织向我们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有过一家。”袁学红说,这唯独一例就是那起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诉讼案。
去年“世界环境日”,媒体公布全国环保庭以及合议庭有77家,而到今年这个数字几乎已接近去年的两倍,已达到130多家。
2008年底,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之后,昆明中院“临危受命”,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而更早的先行者,贵州和无锡的环保庭都是由当地的一场环境危机催生而出。
在袁学红看来,“越来越多的环保庭成立,从一方面来说,司法介入环境保护是趋势和方向。这可以弥补行政执法手段的不足。”
不过,部分环保庭在成立后,并没有专职办理环保案子,这也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袁学红毫不客气地说:“环保庭办着劳动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和婚姻家庭的案子,只是为了解决法院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问题,就没有意义了。”
面对“乏案可审”的现实,环保庭开始探讨另一个问题——如何认识环保庭的职责定位
无论是坐落于昆明中院上世纪90年代的老办公楼,还是搬进这座更敞亮的新大楼,昆明中院环保庭都不缺少外界向其投过来的目光。
当时还只有一间办公室的昆明中院环保庭在挂牌诞生之后,就连同贵阳、无锡的环保庭被媒体称为环境司法实践的先行者。
如今,这座新办公大楼不断迎来向昆明中院环保庭“取经”的同行、准备课题研究的法律专家和学者,以及其他关注环保庭的各界人士。
“我们的司法实践已经跑在了国家立法的前面。”袁学红说。
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修改《环境保护法》过程中,专门听取了昆明、贵阳和无锡等几家法院环保庭的意见。而最高人民法院在修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司法解释》时,也采纳了昆明中院提出的修改意见。
在袁学红看来,昆明中院环保庭存在的重要意义,“就是要通过司法实践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被视为“保护环境的司法利剑”。
不过,在成立将近两年之时,昆明中院环保庭的环境公益诉讼还一直难有突破。当时甚至有媒体评论,这与昆明中院在成立之初被赋予的较高期望并不相符。
2010年6月,昆明中院环保庭迎来环境公益诉讼案的“破冰之诉”。当时,昆明市环保局向环保庭递交了诉状,状告辖区内两养猪公司污染地下水源。而确立行政执法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诉讼主体,也是昆明中院环保庭的制度创新。
就在昆明中院环保庭向公众亮出他们的成绩单时,一个始终绕不过去的难题是,“环保案件数量并不多”。
面对“乏案可审”的现实,昆明中院环保庭开始探讨另一个问题——如何认识环保庭的职责定位。因而,在袁学红看来,参加环境司法论坛和学术研讨,参与立法机关对环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修改,以及参加高校的环境模拟法庭大赛,“都应成为环保审判庭的重要工作”。
如今,昆明中院在广福路上的办公大楼里,又要搬进来一家“新房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原本空置的5楼正在装修中,时常向楼下传出“叮叮咣咣”的声音,偶尔会惹得王向红抱怨一句“楼里被搞得乱糟糟的”。
“这里会更热闹了。他们的案子也不少。”王向红说。
如果朝着乐观的方向估计,这位环保庭庭长期待着,“环保庭可能会像楼上的知识产权庭那样,起初很冷清,但是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案子也会越来越多。”紧接着,她又补充了一句:“不过,环保案子通常涉及企业、政府和公民等多方面的利益,要比其他利益主体单一的案子复杂得多。”
“不是没有污染,而是到处都有污染。”昆明中院副院长袁学红感叹。他是昆明中院环保庭的初创者之一。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在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上说,在“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案件数量达30多万件,其中诉讼案件不足1%。
但是,一批接着一批的环保庭在众多期待中建立起来后,又接连陷入“乏案可审”的窘境。
说起遭遇这种尴尬之境的原因,按照袁学红的解释:“一方面,大量的环境违法、侵权事件已经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调处和民间调解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环保案件诉讼成本高,专业性又强,受害人往往举证困难,导致环境民事侵权案件不多。”
司法实践的困境又要回到立法找问题。“而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释欠缺,也使得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后劲不足。”袁学红说。
同时,一些环保公益组织的律师抱怨:“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对环保组织来说,还是太高了。”
2010年,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针对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二氧化硫减排不力,向昆明中院环保庭提起公益诉讼,但是未被立案。他们得到来自法院的答复是“现行法律对其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没有规定”以及“被告已进行整改,不存在环境侵害”。
参与过那次诉讼的代理律师夏军说:“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成本太高,耗时又耗力,环保组织玩不起。”
截至目前,昆明中院环保庭总共受理过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不过,这6件案件的诉讼主体都是当地的行政执法机关。然而,昆明中院环保庭一直以来都表示:“环保公益诉讼的大门向环保组织打开。”
“现在没有环保组织向我们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有过一家。”袁学红说,这唯独一例就是那起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诉讼案。
尽管环保庭都面临着“乏案可审”的尴尬,但是更多的环保庭像雨后春笋一样生长出来,数量一直在增长。
去年“世界环境日”,媒体公布全国环保庭以及合议庭有77家,而到今年这个数字几乎已接近去年的两倍,已达到130多家。
2008年底,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之后,昆明中院“临危受命”,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而更早的先行者,贵州和无锡的环保庭都是由当地的一场环境危机催生而出。
在袁学红看来,“越来越多的环保庭成立,从一方面来说,司法介入环境保护是趋势和方向。这可以弥补行政执法手段的不足。”
不过,部分环保庭在成立后,并没有专职办理环保案子,这也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袁学红毫不客气地说:“环保庭办着劳动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和婚姻家庭的案子,只是为了解决法院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问题,就没有意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