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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关停企业应及时公布土壤状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705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环保部发文要求加强工业地块在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企业搬迁后,旧有地块多用作居住或商业开发,其土壤和地下水问题日益引发

环保部发文要求加强工业地块在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企业搬迁后,旧有地块多用作居住或商业开发,其土壤和地下水问题日益引发关注。国家环保部近日发文,明确要求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将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所需费用列入搬迁成本;搬迁关停企业要及时公布土壤状况,并在网上公示供公众查阅。

本报讯

受污染的土壤能否用于居住或商业用途呢?如何进行修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仅是重金属污染的地块,只要不开采地下水、不吃地块上种植的植物,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适合做居住用地。但如果是有机物污染的,短期内不适合居住。含有VOC(可挥发性有机物)或者铅、汞污染物,在转为住宅前必须先充分监测、论证、修复完成,才能开发利用。今年3月,金融城包括昊天化工厂、广州电池厂和员村热电厂在内的3个地块,斥资2500万元进行土壤修复的招标。

焦点一:

评估修复费用列入搬迁成本

此次,环保部的最新规定中明确,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认定为污染场地的,应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落实关停搬迁企业治理修复责任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将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所需费用列入搬迁成本。

焦点二:

没做风险评估禁止土地流转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不少工厂已经搬迁了,甚至地已经卖了,才发现土壤有污染,需要进行修复的情况,往往最终不得不由政府买单。对此,环保部明确规定,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焦点三:

网上公开场地污染调查评估

本次环保部发文的另一重要焦点就是,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当将场地污染调查评估情况及相应的治理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其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予以公开,或者印制专门的资料供公众查阅。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公开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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