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资讯:为按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严管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
治理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目标是铅、汞、砷、镉、总铬等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8千克、0千克、0千克、0千克、0千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不发生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确保达到这一目标,我市将加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管理力度,把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在线自动监测安装及联网、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等情况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效果,从源头做好监管工作。同时,我市将以重金属污染企业堆放的固体废物及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为主,加大企业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力度,保证每两个月监测一次,随时掌握重金属污染情况。另外,我市将全面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督和检查,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置以及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力促企业规范化管理。我市还将层层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