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凌晨,区环保局、江口派出所开展联动执法,在江口街道大闸路船闸东面,查处了一家非法电镀加工场。
当日凌晨三时,执法人员进入加工场内检查后发现,该加工场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现场4名操作工人正在作业,加工场内主要生产设备有调压器、电镀槽、酸洗槽、钝化槽等,同时在场内发现20公斤装的盐酸8桶、40公斤装的硝酸1桶以及50公斤装的三氧化铬1桶。该电镀加工场既无废气处理设施,也无废水处理设施。电镀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水一部分未经任何处理,通过车间地面流出加工场外,经由加工场外的浅水沟,排放至永宁江,还有部分废水流入东面集水池,加入石灰后再排放至永宁江。
经检测,该非法加工场的槽液、地面废水、车间外排放口废水中的六价铬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的排放限值的三倍以上,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犯罪,区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的侦查。
目前,公安机关对孙某等5名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对于案件中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