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水泥、石灰、石膏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品制造等产业。
1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单纯从事金属表明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13.电池制造。
14.煤制品制造。
15.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项目。
18,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仓储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
1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20.炼油。
21.化肥生产(钾矿肥、磷矿肥)。
22.汽车、机车、船舶制造。
23.烟草生产。
2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需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