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资讯:9月2日,昆山法院行政庭对一家大气污染企业进行了“突击性”的回访,发现这家美商独资公司在接到法院的执行令后,花费了600万元对其车间的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全部更换。经昆山环保局检测,该设备的运行已经完全符合大气污染治理的条件。
收到执行令的这家美商独资公司,位于昆山市长江中路,占地面积30亩。该地处市中心区域,附近多为居民小区,环境监管机构对其公司的生产极为重视。2013年9月,昆山环保局在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生产的5个电镀车间内有5套废气治理设施,虽然正在运行,但通过吸收液PH值监测,均无法达到中和酸性废气的效果,故该5套废气治理设施均属不正常运行,导致生产排放的废气直接污染大气。2014年1月6日,昆山环保局依法作出昆环罚字(2014)第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3万元,同时责令其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014年6月1日,因该公司在法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既不履行义务、又不复议或诉讼,昆山环保局向昆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昆山法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2014)昆环非诉行审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准予了昆山环保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制作了昆山首张环境保护执行令。在张贴执行令后,该公司终于积极整改,并向法院寄来书面的整改报告、生产场所照片、相关废气治理设施的买卖合同等材料。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通过法院发布的执行令,对环境保护的企业责任理解得更加透彻,同时还表态一定要做一个环保标兵。
据了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将是司法权运行的重大课题与长期任务。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尤其关注行为罚的实施效果问题。因为从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的终极目的看,行为罚是环保行政处罚的内核——通过行为罚,消除环境污染或环境侵害带来的公益损害也正是司法权的核心功能定位。对此,昆山法院把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令状制度作为2014年度的民生工程,通过对环境污染企业发布禁止令或执行令的形式,明确污染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的时间、地点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让司法权迅速介入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最终解决行为罚的执行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