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资讯:今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把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全市共有7个市级挂牌督办问题、10个重点区域和128个突出环境问题被列为重点环境整治任务。
在整治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除加强日常监管外,采用不发通知、不定对象、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市环保部门首次公布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希望有关企业对照自查。从明年元旦开始,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专家就这些案例对照新环保法进行点评。
违规排放污水 涉嫌环境犯罪
【案例一】作坊直排含铬镍废水
今年6月11日,有群众举报,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李家港附近有酸洗作坊直排废水。当地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该作坊主要从事理发剪生产,之前在大新镇租用厂房生产,今年4月底搬至现址,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通过雨水管外排。现场采样监测表明,外排废水中总铬为74.6毫克/升、镍为4.56毫克/升,分别超标48.7倍和3.56倍。
目前,张家港市环保局以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嫌疑人钱某已被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二】跑冒滴漏废水渗排
今年9月23日,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和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位于吴中区郭巷镇尹山桥附近的苏州思睿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现场跑冒滴漏严重,脏乱差,防腐措施不到位;生产厂区雨污不分,部分原料、中间体等露天堆放,厂区内的雨水经pH试纸检测呈强碱性;部分废水渗排至外环境。
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行政处理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对存在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并将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雨水口排污超标百倍
去年9月4日,执法人员在相城区黄桥发现,苏州市杰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厂区西南侧和厂大门内的雨水排口有黄绿色水排出,且水量较大,该公司还擅自停用了雨水排口的pH在线监控仪。经监测,这些雨水排口的排放水中,9个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特别是第一类污染物总镍、六价铬浓度分别超标185倍和132倍,严重污染环境。被发现后,该企业还立刻将偷排所用的集水池、排水管网进行清理,蓄意消除证据。
当年11月,公安部门对该案主要嫌疑人蒋文荣和吴才康刑拘。
【案例四】非法拆解废铅酸电池
今年2月14日,常熟市环保局接省环保厅转办的信访件,反映位于常熟市虞山镇莫城管理区高泾村有一废旧电瓶回收点废水污染。现场查实,该回收点内存有拆解下来的大量废铅酸电池盖子和从废电池中倾倒出的废酸液,同时现场共暂存各类废电池25吨、约1200多只;另有约20吨、1000多只拆解后的废电池已用一货车装运,准备外运。
经询问得知,该回收点对回收的部分废铅酸电池进行拆解,拆解产生的部分废液倾倒在东侧河道内,部分废液转移至山东某公司处置。常熟市环保局对这些废液监测表明:铅离子浓度达55.2毫克/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50多倍。目前,李某因涉嫌环境犯罪,已移送公安处理。
专 家 点 评
群众举报,已成为执法部门获得企业违法排污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新环保法将从信息公开开始一直到环境公益诉讼制订相关条款,旨在确保和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是从源头上克服和破除生态环境保护障碍的关键一环,也是让环境污染防控不致于陷入“越罚越排”、“罚得越多排得越多”等尴尬境地的重要保障。
有毒化工废料 岂容随意倾倒
【案例五】私埋电镀污泥41吨
去年6月13日,群众举报宏光车料(太仓)有限公司将其产生的电镀污泥未经处理就填埋在厂内自挖的2个大坑内,然后用水泥封口。太仓市环保局于当年6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6月26日对其污泥晒场进行监督挖掘,6月27日共挖出电镀污泥41.12吨。
今年1月18日,太仓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宏光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胡永清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六】偷倒百桶化工废料
2013年,昆山警方接到环保部门线索,称有人向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倾倒疑似有毒化工废料。当年7月25日,警方在昆山市淀山湖镇等地抓获污染环境嫌疑人张某、林某、朱某。张某先后3次从扬州市某化工厂将100余桶固体化工废料运至淀山湖镇,林某、朱某两人则用农用小卡车将废料运到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倾倒。
经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鉴定分析,该固体化工废料含有大量苯类有毒化学物质,属于危险废物,苯类有毒化学物质会对水质、土质造成污染,且不可分解。经初步评估,约有1900平方米土地遭到污染,造成的损失高达380余万元。今年9月,昆山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一审审结了这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林某、朱某均被依法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七】私埋40个危废铁桶
李某,吴江区东南制桶厂投资人,该厂长期从事旧桶加工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企业需将非法收购来的旧桶中的化学残液进行清理,清理出的废料集中存放在铁桶中。
今年5月26日,李某雇佣他人,将厂内多年来旧桶复制过程中存放残液的40余个铁桶,运送至吴江桃源青云社区填埋。在填埋过程中,部分铁桶破损,废料泄漏,被群众举报并当场抓获。
经确认,查封的40个贮存于铁桶内的疑似危险废料中共有31个为危险废物,超标总重量为6吨以上。
目前,李某已被姑苏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这是吴江历史上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批捕的第一人。
【案例八】倾倒500吨污泥
今年3月31日,相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在对渭塘综合污水处理厂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将暂存在企业内的500吨污水处理污泥倾倒在厂区东面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上,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污水处理厂停止倾倒行为,并对已倾倒的污泥进行清理。
由于该污水厂的污泥未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所以未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相城区环保局对该污水处理厂罚款6万元并执行到位。污水处理厂也在4月10日前将倾倒的污泥全部清理、妥善处置。
专 家 点 评
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新环保法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一是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二是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
红线不可触碰 逾越必遭处罚
【案例九】拒绝检查被罚4万
201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不断接到汀兰家园居民关于周围企业产生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健康的投诉。园区环保局于当年9月起对该小区周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划定包括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达驰公司”)在内的58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园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至梦达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致使执法人员丧失最佳检查时机。
按照相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对梦达驰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梦达驰公司不服园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败诉。其后,梦达驰公司服从环保部门处罚决定并缴纳了罚款。
【案例十】电镀线未审批就开工
苏州市国世大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路128号。今年4月18日下午,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两条电镀生产线正在运行。经查,这两条电镀线未通过环保审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目前,高新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