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讯:日前,宝安区环保水务局松岗环保所与公安机关、松岗街道社区环保办联合打响了新年环保执法第一枪,一举端掉位于松岗街道沙浦工业区的两处地下电镀加工窝点,2名涉嫌环境违法犯罪人员被刑拘。这也是宝安区在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查获的首宗环境污染入刑案件。
严重污染环境2人被刑拘
根据举报,1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松岗街道沙浦工业区的一处简陋破旧的厂房内,只见两家地下电镀加工厂紧挨着,里面各自摆放着一台锈迹斑斑的电镀设备,几十个大塑料桶里盛满了除锈、酸洗液体,浑浊不堪的污水横流在地面,角落处几个直排口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到室外,厂房内外都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酸臭味。
经现场调查,这两家地下加工厂不仅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而且整条电镀加工线上都无废水处理过程也无防渗漏措施,其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含重金属镍、锌的废水,直接通过排污口直排到室外,废水以自然溢流和低标渗透的方式直接污染了周边的地表环境。
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这两家加工点的镀液、车间地面溢流水沟进行了采样。经初步检测发现,镀液中含有较高浓度的锌离子和镍离子,而车间地面溢流废水中的锌离子浓度和镍离子浓度分别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163倍和174倍,属于重金属污染物严重超标。“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和新近实施的环保法,这两家地下加工点的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两家电镀加工点负责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刑事处罚。”环境执法人员说。根据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执法部门依法刑拘2名涉嫌环境违法犯罪人员。
新环保法首次将行政拘留引入环境执法
“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将面临行政拘留,这也是新环保法赋予政府职能部门充分执法权限的另一大突破,而这无疑也给我们环保执法添加了一把‘利器’。”环境执法人员表示。据悉,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引入打击环境违法案件领域,在我国环保法中尚属首次,如有“对存在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等5种行为之一的,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原因之一。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此次新环保法打破了以往对污染者最高只能处以罚款100万元的“封顶制”,新增了“按日计罚”制度,也就是说,一家企业违规排污后,环保部门向其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如果20天后环保部门复查发现其违法行为依旧存在的话,那么第二笔罚单的金额就是200万元,不设上限,直到企业整改完毕。这也意味着,如果违法企业自身不提高环保治理水平,新环保法实施后,很多违法的企业必将无法生存,最终会被社会所淘汰。
除了以上措施外,新环保法还设定有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多项严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