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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电镀公司严重污染环境,多人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1070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去年2月,安徽一家电镀公司到浙江临安市偷倒大量污泥。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及倾倒污泥的人员15日被判刑。据临安法院通报,2014年2月

去年2月,安徽一家电镀公司到浙江临安市偷倒大量污泥。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及倾倒污泥的人员15日被判刑。

据临安法院通报,2014年2月,临安市环保部门收到群众的举报,在於潜镇某村发现有人在倾倒污泥,赶赴现场后,果然发现在某村的茶山空地上发现大量的黄色污泥。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污泥是由安徽宁国市立晨公司倾倒。

法院审理查明,立晨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及其员工施兴德、胡磊明知金蓝公司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仍与金蓝公司签订处理协议。而金蓝公司于2014年1月初至2014年2月22日期间,先后4次将共计重40吨左右的电镀污泥运至临安市倾倒,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临安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宁国市立晨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章志国等8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及缓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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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徽 电镀 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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