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群众举报后,5人倾倒540吨垃圾的环境污染案浮出水面
有人联系车,有人运垃圾,有人找地方,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污染环境罪
中国电镀网讯: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生存、国家未来,任何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都应受到严厉惩罚。近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均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四川青川县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聘用人员付某某(在逃)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甲,同陈某甲协商后,付某某联系运输车辆,先后3次将扬州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本应运往四川青川县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处理的含有危险物质的电镀污泥垃圾,私自转运到河南省商丘市,后陈某甲安排倾倒于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李口镇、宋集镇境内4个地点460吨。
2014年2月22日,付某某再次联系6辆货车将电镀污泥垃圾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运往商丘,其中两辆货车车主及司机被告人钟某某、戴某某、张某甲、张某乙运输的两车(80吨)电镀污泥垃圾,经陈某甲安排倒入高辛镇焦李庄村327省道一幼儿园门口坑内,两车垃圾卸过后被群众举报。5人倾倒540吨垃圾的环境污染案一一浮出水面。
经商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此倾倒的垃圾属有害物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倾倒含有危险物质的电镀污泥,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各判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