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讯:2013年1月,广东省环保厅向肇庆市环保局通报,北江支流漫江河广宁河段发生河水污染事件。经调查,污染是广宁县联和长汇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长汇金属”)违法排放含重金属和氰化物的电镀废水所致。随后,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调查,发现这起河水污染事件背后,藏着官商串谋的权力“污染”。
案件回放
经查明,广宁县环保局存在对长汇金属建设项目越权作出审批,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并违规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对环境污染行为监督整治不力等问题。相关领导多次收受长汇金属所送的钱款,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比如,在2009年,时任联和镇副镇长的吕其华,以帮助长汇金属办理申请贷款贴息的名义,从中收受“好处费”共22万元;2011年中秋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原江屯镇镇委书记谭万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次收受长汇金属负责人送的钱物9万元;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该厂承包人分别在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设施验收、扩建生产规模等节点,亲自或委托他人给时任该县环保局局长的欧某某,送上现金和礼品……
官商串谋“酝酿”出这起环境污染事故,给当地造成10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最终,欧某某及广宁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彭某某、陈某某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谭万亮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吕其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案件警示
长汇金属环境污染案,暴露出相关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环保责任意识不强、审批不严、监管不力、失职受贿等问题。
环保意识不强 监督不力留下“祸根”
在广宁县环保局的“照应”下,一个产能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企业却成功设厂并投产,为日后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埋下祸根。这某程度上是当地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漠视生态环境的表现,最终给当地和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长汇金属环境污染案件的发生突显个别单位和部门对“一把手”的权力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失之于软。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虽多,但纪律制度约束力缺乏刚性。当地环保部门竟大胆滥用职权、越级审批,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手软”执法,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都没有及时对其进行监督纠正,所谓严格的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如同“稻草人”一般毫无威慑力。
长汇金属负责人为逃避或减轻环保监督和处罚,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然而涉案的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贪图钱财,“乐意”接受企业行贿,为违法企业开方便之门。正是这样的官商串谋、权力寻租,让长汇金属长期生产而不被揭发,造成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最终纸包不住火,环境污染问题被发现,权力污染也被揭发。
健全环保监督制度 保绿水青山
此案警示环保部门,必须健全环保审批管理机制,促进环保决策和审批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规范环保执法处罚行为,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完善环保监测规范体系,对监测的重点环节建立相应监督机制;提高监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人情监测、违规监测、虚假监测等现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既有金山银山又有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