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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废水直排如泰河 如东一企业责任人被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6  来源:南通网  浏览次数:1010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中国电镀网讯:日前,如东县公安局对如东县马中电镀有限公司责任人蒋某某依法刑拘。4月底,根据群众举报,如东环保执法人员在对

中国电镀网讯:日前,如东县公安局对如东县马中电镀有限公司责任人蒋某某依法刑拘。

4月底,根据群众举报,如东环保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的检查中发现,废水处理设施排口总铬浓度为118mg/L(排放标准≤1.0mg/L),六价铬浓度为86.8mg/L(排放标准≤0.2mg/L),总镍浓度26.0mg/L(排放标准≤0.5mg/L),总铜浓度为9.02 mg/L(排放标准≤0.5mg/L),重金属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分别超标117倍、433倍、51倍、4.41倍。

经查,案发当日,污水操作人员刘某某因家中有事,在15:00左右向蒋某某请假后离开了,并向蒋某某交代如何处理废水。蒋某某并没有照办,而是将废水直接排放到如泰运河,约排放了废水1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该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至于是否涉及单位犯罪,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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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废水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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