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讯:128家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被要求主动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日前,市环保局公布了百余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印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这也成为国家《环保法》修订后,中山市级层面今年首次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一次行政举措,其涉及面、信息公开程度均较广较高。
大部分国控企业被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细则》名单中,128家企业分别分布在全市22个镇区。企业业务涵盖污水处理、医疗、电镀、服装、垃圾填埋等。《细则》介绍,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被市环境保护局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目前名单上大部分是国控企业,名单是在国控企业名单基础上,叠加环保部令相关要求制定的。”市环保局污染源控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名单于每年1月底前,在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将建统一公开平台公布环境信息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名单之列的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须在市环境保护局公布名录之日后90日内,开始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企业信息应该在哪里公开?市环保局从方便企业公开信息、便于后续管理的角度考虑,正在着手建设全市统一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其中,国控重点企业还须在“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完成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
对于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企业公开相关信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市环境保护局将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挂钩,把情节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了部门、公众“两扇门”
在此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之前,市环保局实际上早已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国控、省控以及市控企业,开展相关的日常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两者的信息公布内容有部分交叉,但是更多地将形成互补。
就两者互补的方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环保局日常公开的信息主要是由环保部门监测或执法而产生的相关环境信息,例如公布查处的企业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结果等等。而此次要求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的,除了其相关基本信息外,还包括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这些信息主要反映企业方日常的环境管理、建设和防控工作情况。综合两种不同层面、不同内容侧重点的公开,实际上让企业的环境信息更加全面地展现在部门和公众的视野中。
从监督方面,两种层面的信息公开,也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同时打开了“两扇门”,在此前执法部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的环保工作,又多了一个监督的平台。
哪些企业信息要公布
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6项内容:
●包括企业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等企业基础信息。
●排污信息(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辐射等)方面,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等)。
●还应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