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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等14行业被征环保税 排放低或减半征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5  来源:国联资源网  浏览次数:2170   关注:加关注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环保税“打折”的情况。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免征环保税的优惠情景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需要或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制定环境保护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免征环保税的优惠情景,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

其中,对机动车等交通工具排放应税污染物免征环保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其中既有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量难以核定的原因,也有交通工具已有车船税和燃油税等税收项目的原因。”

企业如何缴纳环保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计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就申报内容而言,重点监控(排污)企业与非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差别较大。其中,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申报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合核定并公告。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时, 如果纳税企业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比照本法相关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具体纳税申报事项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此外,如果纳税企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遭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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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化工 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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