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一纸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居住在白碱滩区的李某、王某等4人送进了我市拘留所。
这是白碱滩消防大队在“清剿火患”战役打响后做出的第一起行政拘留处罚案件。
11月9日,白碱滩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到辖区某公司改性沥青工程镀锌车间檩条焊接安装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李某、王某等4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经检查,4人均为无证施工。
李某、王某等4人明知无证不能进行电气焊上岗作业,却无视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情节严重。根据我国《消防法》,白碱滩公安消防大队分别给予李某、王某等4人拘留两天的处罚,并得到白碱滩区公安分局的批准。
11月11日晚,白碱滩公安消防大队执法监督员薛风强、李延涛将4人送至拘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