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讯:即使2013年9月发改委“暂缓淘汰”之后,企业依然信心不稳、贷款受限、改扩建均难以获得批准或被搁置,生存艰难。
“丙尔金”一案(详见本报2013年7月7日《丙尔金漩涡》一文)久拖未决。自去年底最高检组织论证会论证,广东江门江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后,该案又由最高院指定福建厦门思明区法院重新进行审判。
2013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21号令及《调整说明》,宣布将以“经检测不属危险化学品、无毒、排放达标的‘丙尔金’”代替、淘汰含氰电镀金。但两个月后,“丙尔金”研发、生产厂家河南省三门峡市恒生科技研发公司(下简称恒生公司)被广东江门查封,之前给“丙尔金”出过检测报告的单位纷纷出面否认之前的结果,专利也被宣告无效。
随后相关案子进入司法阶段。江门江海区法院一审阶段,最高检曾组织过专家论证会,“其成分是氰化混合物没疑问,毒性成定也没疑问。河南三门峡与广东江门检察院都去参加了。”与会专家称。
而在此前,公安部检测结果显示:经口毒性LD50(半数致死量)>5-50mg/kg, 与江门警方送检结果LD50值是同一个范围。最高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后,江海区法院继续审理并一审判决。
按最高院要求,江门市江海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转由厦门检方办案。此案又回到原点。
“按最高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书,该案已转到厦门思明区。现在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还在阅卷。”相关办案人员称。
业界一直在等待此案的相关判决。近两年多来,电镀行业因“限期淘汰”、“暂缓淘汰”,两年多来一直处于窘境、困境。即使2013年9月发改委“暂缓淘汰”之后,企业依然信心不稳、贷款受限、改扩建均难以获得批准或被搁置,生存艰难。
协会提议停止21号令
自2005年国务院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后,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的《产业目录》,已经成为政府投资审批,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其将各种产业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
相关产业一旦进入“淘汰类”名录,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2013年5月下旬,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联名向发改委请示分步实施淘汰含氰电镀工艺。上海市电子学会电子电镀专委会上书发改委:建议撤销或暂缓“淘汰”。2013年6月15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举办了“清洁镀层技术专题研讨会”,也做出类似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