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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首宗外国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9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753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中国电镀网讯:日前,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宰贤、江昕环境污染犯罪一案,经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全宰贤(韩国籍

中国电镀网讯:日前,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宰贤、江昕环境污染犯罪一案,经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全宰贤(韩国籍)、江昕犯环境污染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现年43岁的韩国籍被告人全宰贤,是广州市某外资钢铁有限公司生产部总监,负责生产部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废水、环境相关业务的管理;被告人江昕中国籍,是该公司生产部首席主任,职责包括公司废水站各方面的管理。

经查明,自2007年底开始,广州该外资钢铁有限公司擅自在耐指纹镀锌钢板首期工程项目生产线中增加电镀镍工艺,且没有配套建设第一类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在未经专业仪器检测的情况下,将含镍污水从工厂车间直接排放到东区污水管道。经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污水所含镍浓度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1900-2008)规定的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3倍以上。触犯了我国法律,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遂以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

此案是广州市首宗外国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法庭上,被告人众多亲朋好友千里迢迢从韩国赶来旁听,出庭检察官越秀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晓雯,举证有序、答辩全面、用语文明、举止庄严,有力指控了犯罪,起到了很好的庭审警示效果。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性质、事实与起诉书的指控完全一致,被告人全宰贤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李晓雯检察官表示,通过本案的成功办理,希望能促进在华外资企业严格遵守新环境保护法,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实现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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