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某等三人诈骗一案,吉州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6月,崔某、张某、黄某预谋用表面镀铜的废金属渣冒充稀有金属“磁钢”实施诈骗后,从浙江余姚以每斤10元的价格购买了1400余斤废金属渣后,用汽车运抵吉安市。随后由张某、黄某以每斤30元的价格向吉州区多家废品收购店兜售“磁钢”并留下样品及电话号码,而崔某则窜至张某、黄某兜售过的废品收购店,谎称要以每斤36元的价格收购“磁钢”骗取收购店老板的信任。6月27日18时许,崔某三人采取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欧某现金7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