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讯:私设模具配件镀铬加工作坊,电镀废水、酸雾直排,污染物超出国家标准上千倍,被查获后一度还想嫁祸他人。近日,被告人林双(化名)因污染环境罪,被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今年3月6日,同安环保分局在西湖社区一处简易搭盖的铁皮屋中查获一个正在进行模具配件镀铬加工的作坊,经现场采样检测,该加工点排污管口的积水总铬含量达180mg/l、六价铬含量为37.8mg/l,分别是国家限定标准的180倍、185倍。
执法人员发现这个老板有些眼熟,一调查才发现,原来此人去年在附近的另一处地点干同样的事被查处过。当时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总镍、总铬、六价铬含量为2.8mg/l、6820mg/l、1500mg/l,分别是国家限定标准的5.6倍、6820倍、7500倍。没想到,他缴交了3万元罚款后仍不思悔改,换个地方继续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