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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节能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5  浏览次数:353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关于杭州市节能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节能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1〕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节能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节能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各项举措落实到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节能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为重要立足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务求实效,切实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完善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监测和执法管理能力,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确保完成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整治内容和主要任务

本次节能减排专项整治行动以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以及钱塘江和太湖流域等为重点区域,以钢铁、建材、机械、电力、造纸、纺织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重点领域,以用能大户、排放大户为重点对象,以降低用能强度、控制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等为重要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重点检查各地“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编制情况;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各项工作部署及任务进度情况;淘汰落后产能领导机构和专项资金的建立情况;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产能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等。

(二)严格新建项目准入。

检查2010年以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投资情况。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能环保措施、指标落实情况,项目节能环保验收情况等。

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环境敏感区内的化工、制药、造纸、印染、染料、电镀、制革、冶炼、酿造、线路板、节能灯等重污染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未按规定进行能评、环评或未执行能评、环评审查意见的企业(项目)进行整治,并建立项目问责制。

(三)检查年度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节能减排年度目标责任制情况。

1.节能方面。重点检查电力及能耗总量控制情况,高能耗行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有序用电措施执行情况,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情况,节能专项资金建立情况,节能降耗应急制度建立情况等。

2.减排方面。重点检查减排计划项目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厂、热电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截污纳管和污水泵站建设情况,脱硝工程建设情况,机动车新增、控制和淘汰情况,畜禽养殖业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电力局、质监局、农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杭州市节能减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节能减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整治阶段(11月底前)。

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并将调查摸底和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抄送市经信委、环保局。

1.开展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落后产能现状调查。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要求,全面详细地调查全市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以及饮用水源上游地区企业的分布、生产规模、能耗强度、排放去向、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等情况。

根据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落后产能现状调查结果,制定、实施具体处理方案,明确企业项目、时间进度、责任单位、配套措施等,加快关停并转步伐。

2.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执行情况调查。列出2010年以来新建的高能耗(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高污染项目清单,从节能评估、环保审批、审核程序、电力增容接入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时限和相关处理意见。

对未进行检查或未能通过节能与环境影响审查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予以核准、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电力部门不得办理电力增容手续;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供电;违反规定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进行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59号)、《杭州市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和《杭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等有关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对主要节能、减排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调查。

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整治“回头看”活动,对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进行全面整治,重点解决企业废水排放去向不明问题。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的改造,实施重点涉水企业废水、中水回用工程;从收集、存储、转移、处置等环节着手,规范原料和废料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总结抽查阶段(12月底前)。

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整治成果开展抽查。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节能减排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客观、严格、真实地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照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筹资渠道。各级各部门要优先保证整治项目资金,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拓宽资金渠道,鼓励推进节能减排产业化、市场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抽查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把节能减排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节能减排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着的单位,及时予以宣传和表扬;对措施不到位、整治不落实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曝光,并对该地区实行区域项目限批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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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减排 电镀 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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