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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废物和医疗机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9  浏览次数:790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废物和医疗机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放射源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函》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机构的环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宗旨,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机构环境管理水平为目标,规范全市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至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的活动,掌控全市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和辐射安全管理情况,严肃查处危险废物和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机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产生、收集、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全市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与重金属环境污染整治计划相结合,全面督查整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包括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二)检查对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查阅运行记录,充分发挥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控作用,加大抽查和监测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检查医疗机构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转移和处置情况,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临时贮存、运输、处置单位内部制度管理以及危险废物标志设置、转移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医疗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督促医疗处置单位增加对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减少医疗废物贮存时间,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有序流动和安全处置。

(四)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检查。督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检查医疗机构辐射事故预案制定、执行情况,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等。严肃查处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安排

(一)组建二个执法检查组

检查一组

组 长:卜忠华

副组长:杨希刚

成 员:何学明、王兴初、燕 孙

检查地点:桃源县、汉寿县、武陵区、鼎城区、西洞庭、西湖、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检查二组

组 长:吴岱镳

副组长:田伟志

成 员:舒业勇、余振武、郭世云、熊 杰

检查地点:石门县、安乡县、津市市、临澧县、澧县、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阅资料、看现场等检查方式,填写《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督查表》、《常德市医疗机构环境执法检查表》和《辐射工作单位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依法予以查处。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14日~11月30日开展现场检查,2011年12月6日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危险废物检查情况报污防科余振武,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查处由市监察支队负责,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和辐射安全检查情况报污防科燕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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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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