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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化工建德二厂向运河偷排废料 法院已开庭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8  浏览次数:615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新安化工建德二厂向运河偷排废料 法院已开庭审理

中国电镀网资讯:昨天上午,一起特大环境污染案件在杭州余杭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与去年上半年杭州自来水出现异味有关。

去年5月,杭州等地有市民反映,家中的自来水中有一股奇怪的味道。杭州环保部门随即对钱塘江流域的环境进行调查,一度牵出了桐庐金帆达公司、富阳博新化工等制造污染的企业。

在去年那次环保排查中,建德化工二厂也被查出存在非法排污的现象。

被告单位建德化工二厂,是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安股份证券代码:600596)的下属工厂。9名自然人被告人中,胡志红是该厂原厂长,马湘如是该厂原生产管理科科长。

据了解,这也是有污染环境罪的罪名以来,浙江乃至全国首次将上市大公司关联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列为被告。

化工厂纵容非法处理危险污染物

庭审从昨天上午9点开始,3家被告单位包括建德化工二厂(下简称化工二厂)、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荣圣公司)、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下简称宏安公司)。

9名被告人分别为胡志红、戴桂荣、汪健、徐国富、马湘如、周金龙、沈云杰、周国荣、杨建华。

化工二厂是建德市一家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荣圣公司是余杭区一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宏安公司是一家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

起诉材料显示,2012年至2013年期间,因化工二厂里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影响到工厂的正常生产,为尽快处置又少花钱,胡志红、马湘如等人决定将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草甘膦稀母液,通过氧化、浓缩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罪。

检方指控称,化工二厂仅支付极低的价格,实际上促使和认可运输及处置单位人员以就地填埋、直接向京杭大运河内排放等方式予以非法处置。

趁下雨天,他们把7100吨废液偷偷排进大运河

调查显示,本案涉及的非法处置地点有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杭州余杭区等地,已实际处置的磷酸盐混合液总量达10000余吨,尚未处置的2600余吨已被公安机关查扣。

具体手法上,起诉书描述称,2011年9月,经中间人介绍,化工二厂租用荣圣公司的槽罐,用来存储磷酸盐混合液。而宏安公司,则帮建德化工二厂运输化学品。

2012年5月起,化工二厂希望将存储在荣圣公司的废液,运输到其他地方处置。因为存储时间过长,部分废液沉淀,导致无法抽出。于是,运输公司和化工二厂想出了一个方案:这些废液就让荣圣公司直接处理——虽然,荣圣公司根本没有相关处理资质。

那么,荣圣公司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经调查,荣圣公司趁下雨天或者运河水位上涨时,用水冲洗槽罐,把磷酸盐混合液直接从下水道里直排进运河。据指控,前后两次,荣圣公司就这样帮化工二厂处理了7100吨的磷酸盐混合液。

检察官还指控,2012年8月及2013年上半年,宏安公司有关负责人徐国富、汪健为感谢被告人胡志红在上述磷酸盐混合液处置业务上的关照,分两次送给被告人胡志红人民币10万元,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胡志红的刑事责任。

化工厂厂长说,这些液体“不危险”

“我们厂里早就计划将混合液做后续加工,但是遭到周边居民阻拦,所以这个计划没有运行起来。”庭审中,胡志红称,被查的液体是“磷酸盐混合液”,这种液体是他们公司的一个中间产品,是有价值的生产原料而不是危险的废弃物,因为后续加工的计划遭到周边居民反对,混合液越积越多后,只能放到外面去存储了。

但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化工二厂将磷酸盐混合液出售、处置或作为其他用途,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而荣圣公司的厂方代表说,其本人不知道当时的情况,因为荣圣化工参与此事的人员都被抓,厂方代表庭上称事发时其本人没有参与废物的处理,所以他并不清楚当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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