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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以差变化政策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8  浏览次数:372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平湖市以差变化政策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

中国电镀网资讯:近日,该市(平湖市)先后出台《工业企业用水实行差别化水价和超计划加价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复合计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倒逼产业结构调整。

一、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对制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水洗)、制革、冶炼、电镀等行业的重污染、高水耗企业,每立方米用水加价0.5 元;对列入D 类企业、列入市淘汰整治企业未关停整治完成的企业,每立方米加价1 元。

二、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政策。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需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 倍缴纳;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2 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3 倍缴纳。

三、实行水资源费超额累进加价政策。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对自备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超过不满2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1 倍的水资源费;超过20%至40%的,加收2 倍的水资源费;超过40%以上的,加收3 倍的水资源费。

四、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入网工业企业污水复合计收方面,一是以COD 浓度分档计价,每档比上一档提高0.50元。二是以有害污染物多因子不同浓度分档收取。酸碱度、悬浮物、磷酸盐、氨氮等4 种污染物浓度按月度实测最高值计收。三是以计量方式进行分类计收。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排放量计收;未安装的,按取用水量计收。未入网的一般工业企业、重污染工业企业按每立方米2.40 元、2.80 元收取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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