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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406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马鞍山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我市(马鞍山市)从今年3月至12月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这次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通过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我市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检查内容包括: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以及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加强生态功能区域保护,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取缔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求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以及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情况。

(五)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省部转办、重信重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等。

(六)省部通报的环境问题及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重点检查和县环境违法企业挂牌督办案件以及含山县林头镇铸造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七)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八)辐射安全管理情况。结合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各核技术应用单位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分为组织动员阶段(3月10日前)、排查整治阶段(3月11日至11月30日)、分析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环保、发改、经信、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赴各地明查暗访、抽查督查,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要求。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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