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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法院对非法电镀加工企业及个人违法行为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8  浏览次数:799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江苏常熟法院对非法电镀加工企业及个人违法行为宣判

中国电镀网讯:近日,江苏常熟又一起企业污染环境案在常熟市法院宣判,被告常熟市坚博拉链制造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叶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常熟市坚博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建于2001年,于2008年迁至常熟市东南开发区。2014年上半年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这家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没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没有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拉链电镀加工,并将所产生的废水通过私设的暗管、渗坑直接排放到城市污水管道。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含有的铬、镍等重金属物质及含氰化物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主审法官邵卫刚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被告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并作出上述判决。邵卫刚提醒相关经营企业:“我们提醒相关行业的企业主,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守法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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