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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马塘一电镀企业擅排未处理达标废水被判罚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4  浏览次数:705   关注:加关注
核心提示:如东马塘一电镀企业擅排未处理达标废水被判罚20万

中国电镀网讯:近日,江苏南通海安县人民法院对如东县一电镀企业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罚金20万元,责任人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今年4月29日,县环保局在对辖区内企业突击夜查时发现,马塘一电镀企业废水未处理达标就擅自排放。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所排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分析结果反映,该企业所排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浓度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县公安局认为该单位及责任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海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自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县环保局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力度,已依法向县公安部门移交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6起,其中4起案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移交案件数量和被追究责任人数均位于全市前列。目前,该4起案件海安法院均已宣判,3家单位和11名责任人被判处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共计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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