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印发实施了第二阶段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工业锅炉、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我们还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保障群众环境权益。通过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联合省监察厅对省级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建立了粤桂、粤湘等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处置了贺江跨界水污染事件等多起突发环境事件。这些工作均有效维护了全省环境安全,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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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环保准入制度
分区控制差别化管理
南方日报: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上还有哪些不足?接下来如何重点推进?
李清:目前,我省环境政策的设计、执行和实施尚不能有效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过程中,资源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体系尚未形成。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参与的领域窄,对政府环境决策参与较少。
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重要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我省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保底线、优布局、调结构、严标准”四位一体的《广东省区域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思想和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旨在通过实施我省珠三角、粤东西北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保护准入,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珠三角地区以环境调控促转型升级,优化发展,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水清气净;粤东粤西地区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有序发展,维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留住碧水蓝天;粤北地区实行从严从紧环保准入,适度发展,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