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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排污权交易
新建扩建项目要购买排污权
南方日报:《决定》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排污权等交易制度。我省在排污权交易上进行了多年的探索,目前进展如何?
李清:今年3月份,省政府正式向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和发改委提出将我省列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的申请。2013年初,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环保厅和省财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拉开了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序幕。
目前,配套制定的《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规则》已完成初稿。《广东省排污权试点管理办法》确立了全省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框架,该《试点管理办法》印发后,将正式全面启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我省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启动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我省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因子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污染物。二氧化硫由省环保部门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学需氧量由个别地市(县、区)组织开展。鼓励省内开展试点的地区增加试点污染因子、扩大试点范围和率先对现有排污单位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尊重历史、新老划断的原则,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要到市场上购买取得相应排污权。
为了保障环境敏感区的安全,我们还设立了交易限制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禁止作为受让方接受非重点区域的交易指标;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河段禁止作为受让方接纳其他流域的排污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