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系统建设
为了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审核工作效率, 完善审核和监管工作手段,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系统建成后,将实现对处理企业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及辅助核算、关键环节远程视频监控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作业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
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进口废物环境管理体系,进口废物已经成为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不足的重要补充,直接拉动了劳动就业,间接减少了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
据统计,2013 年进口废物5485万吨,较2000年进口量增加了近4倍。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2527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广东、浙江、江苏、 山东、天津五省市合计1935家,占全国加工利用企业总数的 77%;五省合计进口量占全国的80%。

2013 年,全国进口废物数量前八位的品种依次为废纸 (52.74%)、废塑料(14.27%)、废五金(10.43%)、氧化皮(7.69%)、废钢铁(3.93%)、废船(3.83%)、铝废碎料(3.69%) 和铜废碎料(2.21%),合计占实际进口废物总量的98.79%。

利用进口废物可获得大量再生资源,以2013年为例,可得到再生纸约2300 多万吨、再生塑料约800万吨、再生钢铁约960万吨、再生铝约236万吨、再生铜约216万吨,可节约原木约2083万吨、铁矿石约1630万吨、铝土矿约1124万吨、铜精矿约1080万吨。
1.初步建立风险监管机制
根据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 〔2011〕141 号),2012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信息,停止受理33家违规企业进口废物申请,吊销3家企业的进口废物许可证。
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环办〔2012〕147号),环境保护部建立并动态更新进口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对纳入名录内的企业,一旦发现有进口行为,省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抽查,原则上每月抽查不得少于一次;对未列入名录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抽查,重点地区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内企业总数的20%,其他地区抽查比例不少于10%,总数量不少于20家。
2.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2013年初,环境保护部部署开展了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开展以来,通过严格进口废物申请、开展追踪检查、强化部门协调、加大惩处力度等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进口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对相关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达3000余次,促进了一批企业的整改,查获10 起非法倒卖进口废物案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包括两年内停止受理进口废物申请、撤销相关进口许可证等。
3.进口废物 “圈区管理”
为改变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小、散、乱的局面,环境保护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开展了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圈区管理”工作,引导并促进现有企业进入专门工业园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截至2013年底,共有9家园区建成并运行。
4.国际合作深入开展
为更好地履行《巴塞尔公约》,环境保护部与欧盟主管部门建立了预防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越境转移信息交换工作机制。2009~2013年,累计交换情报信息640余次,发现并阻止了其中48 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出口。其中,仅2013年就完成交换信息144次,阻止了其中19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此外,环境保护部与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建立年度“内港两地废物转移工作层面会议”制度,与日本环境省建立了 “中日废物进出口管理跨部工作组会议”热线联系机制,截止到2013年,分别召开双边例会8次和6次。
(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
1.尾矿
2013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尾矿产生量为10.65亿吨,占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的34.0%,综合利用量为3.30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789.7万吨), 综合利用率为30.7%。尾矿产生量最大的两个行业是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其产生量分别为5.68亿吨和3.61亿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2.6%和35.4%。

2.粉煤灰
2013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粉煤灰产生量为4.62 亿吨,占比14.8%,综合利用量为4.02 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444.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6.2%。粉煤灰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产生量为3.82亿吨,综合利用率为84.8%;其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分别为0.22亿吨、0.17亿吨、0.11亿吨和0.10亿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96.7%、89.5%、84.1% 和97.7%。

3.煤矸石
2013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煤矸石产生量为3.84 亿吨,占比12.3%,综合利用量为2.80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968.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1.1%。煤矸石主要是由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生,其产生量为3.64亿吨,综合利用率为71.3%。
4.冶炼废渣
2013 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冶炼废渣产生量为 3.68亿吨,占比11.8%,综合利用量为3.39亿吨 (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144.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1.8%。冶炼废渣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为3.21亿吨,综合利用率为94.7%;其次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为0.25亿吨,综合利用率为75.0%。
5.炉渣
2013 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炉渣产生量为2.65 亿吨,占比8.5%,综合利用量为2.41亿吨 (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266.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9.9%。炉渣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产生量为1.43亿吨,综合利用率为87.2%;其次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产生量为0.38亿吨,综合利用率为95.5%;第三位的行业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量为0.32亿吨,综合利用率为90.9%。

6.脱硫石膏
2013 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脱硫石膏产生量为8125.5万吨,占比2.6%,综合利用量为6724.9万吨 (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46.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2.3%。脱硫石膏产生量超过100万吨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4 个行业,其产生量分别为7176.3万吨、361.5万吨、268.9万吨和104.6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84.5%、35.5%、80.6%和77.1%。

(四)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防止收缴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再次流入市场,防范侵权假冒商品销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3年3月10~15 日,由环境保护部为组长单位,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4个部门组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现场考核第三组,对海南省、广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了现场绩效考核。
结合职责分工,环境保护部督促各地及时报送侵权和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情况。为做好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分类处理指导工作,环境保护部编制了《拟销毁侵权假冒商品分类处理指南》。
第三部分 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情况
一、法规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以来,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先后出台了多项法规和部门规章。此外,针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口废物等领域,制定了大量的专项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落实。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立法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地方性法规构成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二、机构
2013年,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正式组建,为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污染场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截至2014年4 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成立了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24个省份在市级层面成立了165个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其中102个为专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全国地市级以上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总编制人数逾1400人。
三、培训
管理技术培训是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之一。2013年,环境保护部举办固体废物管理技术类培训共6期,培训内容涵盖危险废物、电子废物、进口废物等管理领域,共培训各级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和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近1000人(次)。从培训后发放的征求意见表情况来看,培训学员普遍认可培训工 作,认为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四、科研
从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来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成果覆盖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多个领域,涉及到污染控制技术、治理装备研发等多方面内容。主要成果有:生活垃圾分质资源化与二次污染控制技术、装备,电石渣石膏法烟气脱硫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固体废弃物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焚烧技术与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关键技术创新、装备产业化及区域解决方案示范,新型废酸焙烧再生系统与应用研究等。
五、行政审批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环境保护部关于简政放权的具体要求,本着有利于地方强化监管、简化申请程序、便于企业申请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调整下放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 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 (简称“进口废五金类废物”)等企业认定审批事项已经下放省级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了《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已下放省级环保部门。

















